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济犯罪 > 相关新闻 > 

"徐玉玉电信诈骗案"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徒刑

时间:2017-07-19 13:29点击:14次
  

徐玉玉,诈骗案,宣判

  7月19日消息,今天上午,“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在临沂中院一审宣判,主犯陈文辉一审因诈骗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六名被告人被判15年到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徐玉玉,诈骗案,宣判

  相关报道:“徐玉玉被电信诈骗案”开审7名嫌犯曾诈骗多人

  6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徐玉玉案”在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徐玉玉,诈骗案,宣判

  山东省临沂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文辉、郑金锋、黄进春、熊超、陈宝生、郑贤聪、陈福地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海南省海口市、江西省新余市等地,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工作人员,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拨打电话,骗取他人钱款,金额共计人民币56万余元,通话次数共计2.3万余次,并造成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考学生徐玉玉死亡。

“徐玉玉案”回顾

  下午4点半左右,徐玉玉母亲接到了一个陌生电话,骗子以发放助学金为由指示其汇款。随后,徐玉玉汇出9900元,意识到被骗后,拨打对方电话关机。

  当晚7点半左右,徐玉玉和父亲前往派出所报案。从派出所出来后,徐玉玉歪倒在车上,不省人事。 当晚,医院称徐玉玉“已经开始脑死亡”。

  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此案3名在逃犯罪嫌疑人。 晚上8点,福建省公安机关经缜密侦查,组织警力抓获公安部A级通缉令通缉的山东徐玉玉案犯罪嫌疑人熊超。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