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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副主任叶栋强律师答疑:“被自己车撞伤 他为啥追索三者险未果?”

时间:2017-02-23 17:53点击:39次
  

  家住九龙坡区的王强非常郁闷,在公路上修理自家货车的过程中,因车辆滑行撞伤了他的左腿而被迫截肢,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拒。作为实际的车主和伤者,保险公司该赔交强险和“三者险”吗?

  郁闷

  司机被自己车撞伤

  被裁定为事故全责

  九龙坡区的王强将自己购买的货车挂靠在重庆某运输公司处经营,2010年4月,该运输公司将王强的车在某保险公司处投保了交强险和购买了保险金额为5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保险期限为一年。

  2010年6月28日,王强驾驶车辆沿渝北区金开大道行驶至金竹苑时,车辆出现故障,王强便在路边停车修车,因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车辆滑行,将王强左腿撞伤。由于伤情严重,王强被截肢。

  经重庆法医验伤所鉴定,王强左下肢缺失,伤残等级属于5级。

  之后,高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王强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因为此次交通事故受伤造成大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经济损失,而自己又以运输公司的名义投了车险,2011年5月,王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被拒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约定,投保人被自己的车撞伤或者死亡均不赔。于是,王强只好将保险公司告到了巴南区人民法院,索赔保险赔偿62万余元。

  一审

  下车已属“第三者”

  判赔交强险三者险

  巴南法院审理认为,虽然“交强险”有规定,保险公司只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予以赔偿,但本案中,王强“身份复杂”,既是实际车主,又系伤者,而且还是该车驾驶人员(经确认,王强系合法允许驾驶该车的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应当属于车上人员。但是,该车处于或者发生危险状态停车后,他正常下车检查车辆状况,其车上人员身份已经转换为第三者,不再属于车上人员,应按照第三者进行赔偿。

  另外,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因此,巴南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12万元、第三者商业险赔偿41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五中院提起了上诉。

  二审

  受伤身份仍属司机

  不应再获赔三者险

  五中院二审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为保险公司是否应按保险合同约定对王强进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等问题。

  法院认为,本案中,王强仍系该车驾驶员的身份,不能因为检查车辆暂时离开车辆就成为“第三者”。他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并发生交通事故属实,但其系该车驾驶员,又是被保险人,根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造成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或造成驾驶人的人身伤亡的,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据此,市五中院作出终审判决,撤销第三者商业险赔偿41万余元的一审判决。

  近日,王强称,自己下车后不能再操纵机动车,已丧失“驾驶员”身份,他再次向市高院申请再审。市高院认定,投保车辆发生事故时,投保车辆驾驶员的身份未发生改变,按照合同约定被自家车撞了自己属不赔范围,遂驳回了王强的再审申请。

  律师释疑

  为何只赔交强险不赔“三者险”

  发生交通事故后,同样是针对“第三者”进行赔付,法院为何判赔交强险而不赔第三方责任险?对此,记者也请来律师解惑。

  被保险人是运输公司

  当事人可索赔交强险

  “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重庆锦扬(江北)律师事务所潘兴旺律师表示,虽然赔付不包括被保险人,但王强的车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经营,并以该公司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故运输公司是保险合同载明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王强有权请求保险人给付其保险金。“另外,交保险具有社会平衡的功能,在赔偿时是不分过错的,从这一点来说,也要保障案件中受害人的权利,法院综合考虑这两点,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交强险是符合法律和保险合同约定的。”

  当事人自身存在过错

  不能转换为“第三者”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叶栋强认为,本车人员在正常下车、下车休息、指引倒车等情形下因本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由于其车上人员身份已正常发生转换,应当认定为该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失时,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是,本车驾驶员下车后,由于其自身过错发生溜车等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因自己不能成为自己权益的侵害者及责任承担主体,故驾驶员不能转换成为本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他称,对本车人员因交通事故脱离本车而受伤害的,包括又被本车碾压受到伤害的,因其在交通事故发生瞬间仍为车上人员,故也不能转换成为本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中的第三者。本案中,王强系该车驾驶员,在驾驶投保车辆停车后未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致使其对车辆进行检查时本人受伤,故其遭受的人身伤害不属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保险赔偿范围。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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