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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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迪

时间:2017-02-24 10:41点击:89次
  

  董金迪/律师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手机:18623096666 邮箱:289148244@qq.com

  传真:023-63763140

  本人毕业于重庆邮电大学,法学学士。曾就职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在校及工作期间曾考取多项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TEM8英语专业八级证书、TEM4英语专业四级证书、CET英语六级证书、CET英语四级证书、计算机二级C语言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银行从业资格证书、保险销售从业资格证书、普通话二级甲等证书等,拥有较丰富的跨领域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

  本人在银行工作期间善于在立足于本职工作的同时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在合乎规制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除全身心投入所在岗位工作外,还担任重庆分行内部培训讲师,有较为丰富的银行及相关金融工作经验。

  本人在法务处理中擅长厘清案情,找出其中法律关系,并将法律专业知识转化为通俗易懂的语言为客户答疑解惑,解决难题。执业过程中本人诚实勤勉、尽职负责、竭尽所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优质服务的法则在于协众人之力,集众人之智。强烈的团队意识、熟练的团队协作能力,使本人在工作中能将案件化难为易、删繁就简,并与其他律师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

  代表案例:

  侯卫东、丁在素等十四位股东与重庆福星门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福星控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但合莲与重庆欧枫投资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张雪松、杜文兵与重庆建设·雅马哈摩托车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

  陈某与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贷款纠纷;

  重庆烨森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

  李权与王军借款合同纠纷;

  张某某故意伤害案;

  彭某盗窃案。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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