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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栋强

时间:2017-02-24 11:07点击:408次
  

  叶栋强律师:先后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大学,经济学学士、法学学士、硕士研究生,重庆市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专业委员会委员,兼职法学教授,西南大学法学院特邀授课专家;先后被重庆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评为“优秀青年律师”、 “重庆市优秀律师”。现为司法部部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委会主任。

     手机:(86 23)18623096666

  邮箱:250785234@qq.com 传真:(86 23)63763140

  简 介:

  叶栋强律师曾在某大型国有企业和某世界500强外资企业任职,从事营销、管理及法务工作多年,后进入合纵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

  经过二十余年在大型企业及律师事务所的法律研习、社会实践,叶栋强律师具备深厚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工作经验、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极强的沟通、协调能力,擅长办理经济合同、房地产与建设工程、公司、金融、刑事辩护等领域法律事务。

  在执业过程中,叶律师秉承专业、高效、客户利益至上的法律服务理念,为客户规避风险、创造价值,成功代理了大量诉讼、仲裁及非诉讼案件,为客户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叶律师办理的赵红霞色诱重庆官员引发的雷政富受贿案等案件被中央电视台、重庆卫视及多家省级电视台、人民网、新华网、中国新闻网、法制网、央视新闻周刊等主流媒体报道或转载,其主办的重庆某银行诉某证券公司证券代理纠纷案被评选为“2013年度重庆市十大经典案例”。

  叶栋强律师曾多次接受中央电视台、重庆电视台、中国日报、中国青年报、21世纪经济报道、新京报、重庆晚报等媒体记者的采访,还多次受邀参加重庆电视台、重庆晚报、重庆商报、重庆华龙网等重庆主流媒体的法制、社会栏目,对一些热点、难点法律问题给予专业解答,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

  叶栋强律师笔耕不缀,先后发表文章数十篇,还担任中国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律专著《滔滔雄辩》一书的副主编,其主办的九件案例作为经典案例被收录入该专著中。

  在非诉讼法律事务领域,叶栋强律师也取得了卓越成绩,为包括重庆商报社、航天信息、格力电器、重庆高速、重庆公用站台、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农村商业银行等上市公司、大型企业、高校在内的二十余家企事业单位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系统参与顾问单位法律风险机制的构建与防控等工作。此外,叶栋强律师还为沃尔玛(重庆)百货公司、重庆日报报业集团、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分行、哈尔滨银行重庆分行、中国建材西南水泥公司、玖龙纸业(重庆)公司、美亚财产保险、中国外运重庆公司、重庆金夫人、重庆中国旅行社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了法律服务。

  部分代表性案例

  一、民商诉讼案例

  1. 重庆某商业银行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案(被评为2013年度重庆市十大经典案例);

  2. 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保证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共95件);

  3. 杭州某起重工具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四川某贸易有限公司涉案金额达数千万元的欠款纠纷仲裁及执行案;

  4. 富安娜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与金夫人婚纱影楼商标侵权纠纷案(重庆首例促销赠送商品侵犯知识产权案);

  5. 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重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6. 重庆某物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涉案金额数亿元的联建合同纠纷案;

  7. 某上市公司子公司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成套设备买卖合同暨产品质量纠纷案;

  8. 中国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物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9. 涉案金额数亿元的唐某、陶某、赖某巨额遗产分割纠纷案;

  10. 重庆某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

  11. 重庆站场集团与重庆某实业有限公司公交站台建设、经营管理权侵权纠纷案;

  12. 中国外运重庆有限公司与重庆某玻璃晶品有限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二、刑事辩护案例

  1. 赵红霞等“色诱重庆21名官员”引发的重庆市北碚区原区委书记雷政富受贿案;

  2. 重庆市财政局处长受贿减轻处罚案;

  3. 重庆某公司董事长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4. 在张某、李某某、肖某某涉嫌贩卖、运输毒品罪(海洛因23100克)案中为李某辩护,李某二审得以轻判;

  5. 陈某运输毒品减轻处罚案(冰毒数百克);

  6. 重庆另一起“李庄案”——重庆某律师妨害作证不起诉案;

  7. 董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非法经营、非法拘禁轻判案;

  8. 为利用股票信息诈骗案的诈骗集团主犯李某辩护(被告人达三十多人、被害人遍布全国多省市、涉案金额达605万元),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并轻判;

  9. 王某某一审被法院以买卖、运输假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0. 为柳某被控盗窃罪案(团伙盗窃汽车,数额特别巨大)辩护,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并改变为轻罪罪名,柳某被轻判;

   三、非诉讼业务案例

  1. 为价值2.96亿元的重庆奉节夔门长江公路大桥BOT项目收费权转让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2. 为重庆某石化有限公司资产收购、股权转让、增资提供法律服务;

  3. 为重钢集团某配套企业股权/资产转让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4. 为重庆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处置提供法律服务;

  5. 为重庆某公司投资贵州房地产项目提供包括项目谈判、合同签订、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服务;

  6. 为香港某船务公司船舶权属纠纷出具法律意见;

  7. 为重庆某外贸公司与香港某船务公司国际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8. 为重庆某地政府工业园区开发、招商提供法律服务;

  9. 为美国某律师楼中国办事处涉渝法律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10. 为南非MANGANESE MINERALS(Pty)矿业公司与中方投资人就股权转让事宜提供法律服务;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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