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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逃犯微博自首经劝解主动投案 警方已为其办完取保候审手续允许其先回家

时间:2017-02-23 15:35点击:23次
  

  “现在我回中山自首,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吗?”9月16日,中山市公安局腾讯官方微博“平安中山”收到一条私信,称想了解目前网上追逃人员自首的有关政策,立刻引起了值班民警关注。经过详细询问,民警初步确定,这位名为“捞仔辉”的网友,身份与3个多月前发生的一宗伤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相吻合。

  原来,“捞仔辉”姓覃。今年6月2日凌晨3时许,26岁的覃某与六七个朋友在中山三乡镇吃消夜,因琐事与被害人黄某发生争执。覃某一气之下,顺手拎起啤酒瓶砸向黄某头部,致黄某头破血流。

  事发后,黄某曾和覃某协商私了,但未能成功。覃某随后离开三乡镇回到湖南老家。经法医鉴定,黄某的伤情为轻伤。6月9日,谷都派出所接到事主报案后,立为刑事案件侦查。覃某得知后,又逃往上海等地。

  在确认自首人身份后,“平安中山”值班民警立刻对他做思想工作,讲解“清网行动”的政策。负责此案的办案民警杨俊浩告诉记者,在“清网行动”中,根据相关政策,在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对可能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依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

  但对警方发来的通告,覃某一直半信半疑,后来通过自己的微博向“平安中山”发了私信,没想到竟得到了警方的重视,办案民警对其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劝说,并明确表示来自首可取保候审,宽大处理。

  “得到答复我就放宽心了,便乘坐火车从老家赶到中山。”覃某说,他的几个朋友也在三乡犯案后外逃,他这次回来自首后,还把“清网行动”的相关政策告诉了老乡。目前,已经有一个老乡主动联系公安机关自首。

  “南方民间智库”发起人之一、知名网友“厦门浪”认为,公安微博已渐渐成为沟通警民关系的平台。“微博这种方式之所以好,就是因为它容易为大家所接受,在微博上,犯罪分子也能过得了自己的心理关;与此同时,公安用微博与群众沟通的过程中,也促进了自己管理作风、行为习惯和语言风格的转变。”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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