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与走私毒品区别
时间:2017-03-01 15:18点击:17次
与走私毒品区别
须特别注意的是,下列两种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情形不构成本罪,而应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定罪处罚:一是在内海、领海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二是直接向走私制毒物品的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制毒物品的。
下一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司法解释
下一篇: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司法解释
Copyright @ 2010-2018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渝ICP备12002784号 免费咨询热线:18623096666
办公地址:重庆 江北嘴 金融城3号T1栋(重庆市江北区聚贤街25号2幢)16楼 维护:互联网产品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