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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买房"假离婚",女子人财两空

时间:2017-03-03 09:39点击:24次
  

       一对夫妇已经拥有一套住房,为了再次购买住房时可以享受较低的首付及优惠,这对夫妇"假离婚",新房由男方购买,购房后双方再复婚。离婚并购房后,女方发现男方并未有复婚的打算,便将男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女方拥有新房一半的产权。一审法院判决女方败诉,女方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三中院,三中院认为,因涉案房屋系离婚后购买,不能适用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的相关规定,故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

法官:"假离婚"存风险 法律后果与"真离婚"无区别

       三中院法官表示,近年来,为了规避房地产限购政策,或者为了享受税收、首付比例、贷款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夫妻之间假离婚、真购房的现象并不鲜见。由于夫妻双方对于假离婚的法律后果认识不足,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约定不清,一旦发生双方未曾预想到的突发情况,产生形形色色的纠纷就在所难免。

      法官介绍,从法律上讲,并不存在假离婚。我国婚姻制度实行的是登记制,只要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产生的法律后果与"真离婚"并无区别。

      夫妻双方假离婚存在很多风险。法院提醒,一旦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可能会发生一方不想复婚的情况,由于法律保护婚姻自由,另一方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复婚。

       为规避限购政策,夫妻双方通常会在离婚协议上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名下无房的一方重新购置新房产。如果获得房屋一方反悔不想复婚,则无房一方则会面临人财两空的悲惨境地。即使双方复婚,离婚后购买的新房属于结婚前的个人财产,一旦双方再次离婚,新房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离婚后,双方应当按照签署的离婚协议分割财产,同时若无特殊约定,离婚后各自取得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再依据夫妻共同财产的相关规定要求分割财产。这就意味着,一方根据离婚协议获得的离婚前就已经购买的房屋,也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再次离婚,是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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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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