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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妇在家无聊在网上传播色情视频

时间:2017-03-07 09:50点击:27次
        “我很无聊,丈夫回家后又不太理我,我很郁闷……”

  在被民警问及是什么原因导致自己在朋友圈传播淫秽视频的,24岁的年轻妈妈小徐这样解释到。

  24岁的年轻妈妈小徐利用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以此打发时间、逗乐。近日,建德法院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判处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事件始末

  2016年6月,公安机关侦查发现,网友“****风情万种”在微信群“XO*****”发布多条疑似淫秽视频、淫秽视频链接,经查,24岁的小徐有作案嫌疑。没过多久,警方将其抓获。

  经查实:“****风情万种”,真实姓名小徐,建德本地人,无业,目前在家带孩子。小徐对自己通过微信群传播淫秽视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小徐交代,在其他微信群里看到有人在发淫秽视频后,为打发时间,她也组建了一个微信群,取名为“XO*****”,并将群二维码发布在朋友圈招募群友。一开始,小徐先从自己的朋友圈拉人,后来群成员慢慢壮大,半个多月已经有140多人。小徐固定时间在群内传播淫秽视频,每次转发10条左右,经过审查,小徐在微信群共传播淫秽视频87个。

  “我以为只要我不收钱就不犯法了,我家里孩子还小,又是初犯,希望法官轻判。”法庭上,徐某忏悔道。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利用互联网、移动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其行为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告人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处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微信传播淫秽内容的事情最近几年层出不穷,或为名或为利,或单纯为了打发时间,有相当多一部分人在打擦边球。

  那么到底怎么样的行为才叫真真切切的触碰到了法律的底线呢?

  法官提醒

  通过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平台传播淫秽信息,速度快,范围广,影响大,很容易触犯法律底线。

  根据刑法第364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网友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达到一定的起刑标准,就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可以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达40个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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