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诈骗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3-22 13:44点击:16次
案情简介
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陈某出资并用他人身份注册,在福州市、济南市作为办公地点,先后召集陈某、何某、郑某等人先采取免费推荐所谓的涨停股后,鼓吹有巨额资金拉升股票,有高额回报为诱饵,蛊惑股民入会骗取55位股民钱财,陈某获利0.76万元左右。2011年7月31,陈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2011年9月7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嫌犯有立功情节,陈某系初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江北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陈某系初犯,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陈某协助办案人员,且已经积抓捕两同案犯有立功表现;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好。建议江北区检察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陈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辩护人积极应对庭审,最终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江法刑初字第00033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对陈某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