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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桂鹏副主任为涉案金额高达7000亿的非法经营案负责人辩护

时间:2017-03-22 16:38点击:20次
  

案情简介:

   本案鉴于涉案非法营业额超过7000亿元,属于中国建国以来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经营案,加之当事人的美国国籍身份和复杂的案情以及受害人和代理商遍及全国,因此,受到国内各界和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张某某伙同黄某某,自2007年年底开始在广东省广州市,先后以该二人实际控制的广东xx有限公司、广州xx有限公司、美国xx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代表处等机构作为香港xx集团在广州的行政部,并以该行政部为据点,在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直接洽谈、网上招募等方式面向全国为香港盈汇集团发展代理商,通过代理商吸引客户与香港xx集团签订客户协议,由客户向广州行政部指定的私人账户汇入保证金,并在获得香港xx集团提供的账号和交易密码后,由客户按照缴纳的保证金数额以1:100的杠杆比例在香港xx集团的网上交易平台进行黄金期货交易。自2008年1月至2012年5月,张某某等人控制的广州行政部累计发展代理商300余家,收取保证金共计人民币838684336.8元,给包括重庆在内的全国各地共2万余名被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498888657.66元,涉及非法经营额人民币713401281999元。

辩护策略:

    鉴于本案案情重大,国际国内影响广泛,具有多年刑事辩护经验的徐桂鹏副主任接受委托后,仔细研究案情,反复探讨辩护策略。

    第一,本案香港xx集团经营黄金期货的行为符合香港金银业贸易规则,其在香港地区期货的经营并不视为在内地进行黄金期货的经营,因此,张某某所在的香港xx集团的行为并不能当然视为非法经营罪;第二,即使香港盈汇集团构成非法经营罪,也是单位犯罪,非个人犯罪,结合自身主观情况,其充其量作为直接负责人员,应就其所在单位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张某某应当认定为从犯。

判决结果:

    鉴于本案涉案金额的巨大以及案情的复杂程度,无疑会成为我国该类案件的典型案例。最终本案一审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8年,张某某未上诉,对辩护人的辩护过程及辩护结果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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