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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合纵律师代理获轻判缓刑

时间:2017-03-22 16:49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2006124,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某、伙同叶某某到南岸区鸡冠石镇南方铸造厂工业有限公司盗走财物价值5400元,当日被捉获并刑事拘留于南岸区看守所。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亲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杨俊峰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从案发的特殊背景进行主观恶性程度辩护,某某的主观目的是为了收购赃物,而非盗窃,主观恶性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悔罪改过态度很好。

2从当事人在案件中发挥的作用辩护。某某在本案中不是第一被告,宋某某的行为主要是在第一被告的组织、策划之下的一种协助配合行为,起到辅助而非主要作用。属于从犯。

3当事人有立功表现,多次带领公安机关前往第一被告所在地,在宋某指证下公安局顺利抓获第一被告,属于立功情节。

辩护结果

   庭审过程中,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准备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千元

办案心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指派杨俊峰律师作为某某涉嫌盗窃一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询问相关案情,经过研究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感谢。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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