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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涉嫌受贿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1 10:27点击:14次
  

案情简介

    20082013李某在担任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屋租赁管理所所长、房管征收中心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6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1019日,李某被沙坪坝区纪委采取两规措施。2015114日,沙坪坝纪委移送至沙坪坝区检察院,2015114日被羁押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同时对受贿10万元的证据因存在矛盾而不能达到认定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明效力;对于刘某7万元的认定,因双方存在借条,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对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李某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沙坪坝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对于李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且李某积极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沙坪坝区检察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李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对受贿10万元的证据因存在矛盾而不能达到认定事实确实、充分的证明效力;对于刘某7万元的认定,因双方存在借条,应当认定为借款关系的辩护思路最终沙坪坝区人民法院作出“(2016)渝0106刑初322”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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