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典案例 > 职务犯罪 > 

裴某被诉受贿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2 15:05点击:15次
  

案情简介

    20092月,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童家桥派出所在侦办犯罪嫌疑人许某涉嫌强奸一案期间,裴某利用自己在该分局刑警支队工作的便利条件,受人之托打探案件情况,并通过办案民警为许某办理取保候审后裴某收取好处费40000元,并将其中30000元给予办案人员,剩余10000元据为己有。案发后,裴某的亲属已为其退还全部账款。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职务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构成第388条罪名的要件之一;2、裴某虽然收了1万元,但没有为另案的犯罪嫌疑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具备第388条规定的犯罪要件,故不构成受贿罪;3、裴某适格曾经对社会积极做过贡献的人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年。

办案心得

    在整个案件办理过程中,主办律师组织事务所其他律师对本案进行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提出有利于裴某的各种意见、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全部采信辩护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一年,委托人对此非常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