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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4-13 16:09点击:17次
  

案情简介
     游某系沙坪坝民主一村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1月12日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2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执行逮捕。2006年2月23日取保候审。其后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某于200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窜至九龙坡区杨家坪电信局二楼一办公室,盗走三星手机两部、皮包一个(其中皮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00)、TION皮夹一个。经鉴定,以上物品共计人民币2750元。案发后,以上物品及现金均已归还被害人。
辩护策略
      案发后,游某的妻子刘某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处理过很多盗窃类案件,且对刑事案件确有研究,办理过大量大案、要案,于是前来咨询。合纵律师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设身处地、耐心地为刘某解答。最终,刘某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肖勇、李惠泽律师承办此案。肖律师、李律师经对案卷材料仔细深入研究和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后,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有误;2、请求法院对被告游某适用缓刑。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结合游某家庭困境的背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四年。
办案心得
      本案受犯罪嫌疑人游某亲属委托,为游某盗窃一案作罪轻辩护。本案律师在接受此案后,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出了公诉方在犯罪嫌疑人在盗窃金额认定上的问题,和该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非常好,更重要的是其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他供养,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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