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4-13 16:09点击:17次
案情简介
游某系沙坪坝民主一村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1月12日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2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执行逮捕。2006年2月23日取保候审。其后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某于200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窜至九龙坡区杨家坪电信局二楼一办公室,盗走三星手机两部、皮包一个(其中皮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00)、TION皮夹一个。经鉴定,以上物品共计人民币2750元。案发后,以上物品及现金均已归还被害人。
辩护策略
案发后,游某的妻子刘某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处理过很多盗窃类案件,且对刑事案件确有研究,办理过大量大案、要案,于是前来咨询。合纵律师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设身处地、耐心地为刘某解答。最终,刘某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肖勇、李惠泽律师承办此案。肖律师、李律师经对案卷材料仔细深入研究和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后,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有误;2、请求法院对被告游某适用缓刑。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结合游某家庭困境的背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四年。
办案心得
本案受犯罪嫌疑人游某亲属委托,为游某盗窃一案作罪轻辩护。本案律师在接受此案后,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出了公诉方在犯罪嫌疑人在盗窃金额认定上的问题,和该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非常好,更重要的是其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他供养,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游某系沙坪坝民主一村人,因涉嫌盗窃罪,于2006年1月12日经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2月1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执行逮捕。2006年2月23日取保候审。其后由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游某于2005年12月16日上午10时许,窜至九龙坡区杨家坪电信局二楼一办公室,盗走三星手机两部、皮包一个(其中皮包内有现金人民币4000)、TION皮夹一个。经鉴定,以上物品共计人民币2750元。案发后,以上物品及现金均已归还被害人。
辩护策略
案发后,游某的妻子刘某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处理过很多盗窃类案件,且对刑事案件确有研究,办理过大量大案、要案,于是前来咨询。合纵律师本着公平正义的精神,设身处地、耐心地为刘某解答。最终,刘某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肖勇、李惠泽律师承办此案。肖律师、李律师经对案卷材料仔细深入研究和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后,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起诉书认定的犯罪金额有误;2、请求法院对被告游某适用缓刑。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结合游某家庭困境的背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最终法院部分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四年。
办案心得
本案受犯罪嫌疑人游某亲属委托,为游某盗窃一案作罪轻辩护。本案律师在接受此案后,认真查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提出了公诉方在犯罪嫌疑人在盗窃金额认定上的问题,和该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不大,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也非常好,更重要的是其家中上有老,下有小,都需要他供养,请求对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