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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谈死刑存废:民众直觉在引导并规定法律裁决

时间:2017-02-23 15:54点击:15次
  

  2011年最不容回避的一个话题是死刑,一些引发公众围观狂潮的死刑案件,虽然让司法机关感到了些许尴尬,但又何尝不是对中国现代死刑理念,进而是中国现代法治理念的一次全民普及和教化呢?一个引发全民大讨论的案件胜过一百次坐而论道的普法。从这个角度上讲,由个案发酵出来的全民热情不是坏事,只要最终是理性战胜了情绪化。

  很多人认为,学界大多主张废除死刑,但实际也许并非如此,中国学者是不可能无视中国现实的。正如一些学者认为的那样,死刑的存废绝不仅仅是刑法的问题,还涉及社会道德、公民伦理、国情民情等诸多因素,必须理性对待。法治研究中心(北京大学重庆大学)近日组织了相关领域的学者研讨死刑存废的有关问题,现悉数刊发于此,希望能对读者理解和认识死刑有所帮助。

  编者

  俯下身,倾听沉默的大多数

  不管法律人喜欢不喜欢,我们从近年来的一些涉及死刑的案件中都已看到,基本是普通民众有喧嚣的但更多是沉默的其直觉在引导着并大致规定了法律的裁决。这是中国的普通刑法与民事法律实践和中国法律人必须面对的现实

  死刑案件以及由此而来的死刑废立问题是很难让人心平气和地讨论的。民间讨论涉及这个问题的时候,基本上都是针对具体案件,而一旦上了网络,更趋于凸显情绪最激烈的表达;意见双方也缺乏基本的信任,容易上升到意识形态的高度,用自己的坚定信念来裁断对方的立场。但这种情况无论好坏,都是我们面对的真实情况,法学界必须正视,力求以建设性的说理方式,避免以意识形态的表态方式或伪装为科学、技术话语的意识形态方式,讨论这类问题。

  不要简单贬斥死刑

  我个人认为,首先要正视死刑,而不能简单贬斥死刑。这么说是因为法学界有不少学者,包括许多学法律的学生,都大大低估了死刑的生物基础,自然情感基础,因此也是社会基础。出于善良愿望,即使不把死刑本身视为恶,他们也常常把死刑存废看成一个纯伦理或文化的选择,似乎只要法学界集体努力,自己先相信了,然后就可以说服民众,或是通过强有力的政治领袖的政治决断,就可以废除死刑。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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