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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被诉非法持有毒品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7 10:34点击:62次
  

案情简介

    朱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4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413日经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执行逮捕,其后由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朱某于2012442345分,搭乘吴某驾驶的轿车行驶至本市渝中区中山三路路口时被民警抓获,当场从该车副驾驶的脚垫下查获了被告人朱某藏匿在该处的32克麻古。经鉴定,从查获的麻古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和咖啡因。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犯罪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叶栋强穆川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具有悔过表现2被告人系初犯,且也是因受一定社会经济因素所影响和引诱导致犯罪3从犯罪主观方面来讲,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望法院在量刑上予以充分考虑,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

办案心得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与检察院、法院进行了法律意见交流,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了有效辩护,被告人得到从轻处罚。委托事物处理完毕,委托人对判决结果表示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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