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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先后与两人婚外恋 求助旧情人杀新情人

时间:2017-04-25 10:59点击:19次
  

先后与两人发生婚外情的她、经常打骂她的新情人、念及旧情的旧情人……这些人如果是非观念、法律意识能强些,悲剧或不至于发生——

  祸起婚外情

  2017年4月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小兴故意杀人一案。开庭前,笔者在常州市看守所见到了梁小兴,她说“能不能让我打个电话给我老公雷星明(化名),春天一会儿冷一会儿热,让他给娃娃穿衣服注意点……”梁小兴口中的“老公”雷星明,正是这起杀人案的被害人。

  深夜发生的血案

  2014年9月16日凌晨2时许,江苏省常州市湟里镇后坊村的石坝头桥上人头攒动,民警放下长梯至河岸,被害人的侄子小雷顺着梯子下去,用毯子将躺在河岸边浑身湿漉漉血淋淋的叔叔雷星明裹了起来。绳子一头捆住雷星明,另一头拴住小雷,民警在桥上奋力向上拉绳索,叔侄二人被吊上桥来。解开毯子,所有人惊呆了:雷星明头部有几道深深的口子,皮肉翻开,脸部血肉模糊,两只眼球爆裂……

  120救护车到了,人们七手八脚把雷星明抬上车,救护人员喊道:“有家属吗?”有个女人凑过来:“我是他老婆,跟他一起去。”这个女人就是本案被告人梁小兴。雷星明被送到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因救治及时保住了性命,但双眼已完全失明。

雷星明向警方描述了当晚的遭遇:2014年9月15日晚上,他和梁小兴看完电视就睡了。睡梦中感觉有人用东西打他头,他看到两个蒙面男子站在床边,其中一人用刀子刺中了他眼睛,后他被床单裹住并被捆起来。凭着对周边环境的熟悉,他觉得自己被抬到家旁边的小桥上,身上还被人捆上了块状物体,随后被扔到河里。

  雷星明在常州市武进区某采石场打工,身强力壮且水性好,加之求生欲强,最终挣脱床单及绑在身上的铁块游上了岸。他忍着剧痛在岸边趴了一个多小时,直到听见侄子和梁小兴的呼喊,他才哭喊出来。小雷说:“婶婶半夜找我说,叔叔被人害了,我就跟她到了河边,看到叔叔躺在河岸上,我拨打110报了警。”

  雷星明脱离生命危险,梁小兴日夜守护丈夫身边。在外人看来,她是个贤妻。

  嫌疑人相继落网

  常州市武进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人员认为,被害人雷星明是外来打工者,并不富裕,没啥财产,作案现场门窗完好无损,凶手没拿走屋内任何财物,而且行凶的目标很明确:暴打、挖眼、沉河,就是要置他于死地,所以第一考虑是情杀,第二考虑是仇杀。

  随着调查的深入,梁小兴引起了警方怀疑:她是现场第一目击者,丈夫惨遭横祸,自己却毫发无损,而且从雷星明的陈述中也看不出梁小兴的存在,整个过程中她似乎是个局外人,她是怎么躲过一劫的?案发当时她在干什么呢?

  梁小兴被警方传讯,她陈述自己当晚睡得比较沉,意识模糊。后来醒了,看到两个人在床边,拿刀威胁她,她不敢出声。直到雷星明被那两人从家中绑走,她才得以脱身去找雷星明的侄子小雷。

  梁小兴陈述时眼神慌乱,闪烁其词,这进一步加重办案警察的怀疑。办案人员决定对梁小兴手机通话记录进行查询,发现案发前她与一名叫王玉林的外地男子联系密切。王玉林在案发前不到一个月来到梁小兴暂住地湟里镇租房居住,并在事发当天离奇失踪。结合现场证据分析,王玉林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迅速行动,于案发当天下午在常州火车站附近的一家快捷酒店内将正准备潜逃的王玉林抓获归案,发现其随身银行卡在当日上午取款5000元,其手机在案发前后与一个叫张仁斌的人频繁通话。经审讯,王玉林承认张仁斌是同案犯,5000元是事先与张仁斌谈好的报酬。

  此时,张仁斌已畏罪潜逃,警方立即对其网上追逃。2015年4月24日,在云南警方的配合下,张仁斌在云南省昭通市被抓获归案。

  邀约老情人“废了”新情人

  王玉林,1981年8月出生,自幼丧母,由姐姐带大,姐姐说弟弟从小胆小怕事,小时候不会打架,很听话,她不敢相信他会杀人。现年36岁的王玉林小学毕业就外出打工,案发时其儿子13岁,女儿10岁,妻子在老家带娃种地,夫妻之间没有矛盾,感情正常。

  而梁小兴口口声声称之为“老公”的被害人雷星明,其实并不是她的合法丈夫,而是她的男友。梁小兴的丈夫李晓刚是王玉林的表哥,两人结婚已十多年,有一儿一女,梁小兴说在家种地太累,于是外出打工,留下丈夫在家种地并陪伴孩子。

  2012年,梁小兴跟随王玉林到浙江打工。梁小兴大王玉林6岁,同为一个人漂泊在外,加之亲戚关系,两人联系比较多,逐渐有了男女私情。2013年春节后王玉林回浙江打工,梁小兴来到江苏常州打工,俩人也没再联系。

  2014年4月,二人断绝来往一年后,王玉林接到梁小兴电话。梁小兴告诉他,自己在常州和雷星明同居,但雷星明经常打她,并不同意分手,声称若梁小兴分手,他就去梁小兴老家害其儿子。她说只有将雷星明的眼睛弄瞎把他扔进河里,她才能离开他。最初,王玉林还有些法律意识,说这个忙不能帮,拒绝了梁小兴的请求。

  6月,梁小兴赶到浙江找到王玉林。一天,俩人在一起时,雷星明给梁小兴打来电话,口气凶狠地下了命令:“不回来就搞死你全家!”无奈,梁小兴只得回到常州。

  回到常州后,梁小兴三天两头电话、微信联系王玉林哭诉。在王玉林看来,二人有过一段感情,曾经爱过的女人这么无助可怜地向他求救,再不帮她,就不是男人了。之前仅存的法律意识,已荡然无存。当时,王玉林已在贵阳打工,他撂下手头工作,赶到常州湟里镇安顿下来,每天与梁小兴电话联系。

  煞费苦心实施犯罪

  梁小兴对王玉林说,“要找个人帮忙,姓雷的劲可大了,回头别没搞倒他,你倒小命难保。”王玉林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到哪里找帮手?一日,他走进一家彩票门店,遇到一人在向营业员询问买彩票事宜,听口音像是云南人,于是上前套近乎。

  对方就是本案另一名被告人张仁斌,1986年6月生,小学文化,刚到常州打工不到一个月。当天王玉林请张仁斌喝酒聊天,因为心里有鬼,王玉林没告诉对方自己真实姓名,而是随口编了一个“王洪”。

  接下来几天,王玉林连续请张仁斌喝酒,张仁斌还认了他当大哥。交往一周后,王玉林向张仁斌说出了“心里话”:“女朋友被一个男的抢去了,这男的是混社会的,你帮我个忙,一起把那个男的搞掉。”张仁斌当场拒绝。

  十天后的一个晚上,王玉林又请张仁斌喝酒,并将张仁斌送回住处。一进门,王玉林“扑通”跪在张仁斌面前:“你不答应帮我这个忙,我就不起来!”张仁斌拉起大哥并拍胸脯答应帮他忙。王玉林提醒张仁斌他们要“搞”的那个男的个子大,需要先将他打晕再将其弄瞎扔到河里才算完事,同时承诺事成之后给张仁斌5000元。

  2014年9月16日晚,梁小兴特意多做了几个菜。就着菜,雷星明多喝了几口酒,之后看了会儿电视就睡了。梁小兴没将卷帘门拉到底,而是留个缝。午夜时分,伴着雷星明均匀的鼾声,她拨通了王玉林手机:“他睡着了,可以进来了!”王玉林和张仁斌手提事先准备好的钢管,进了梁小兴家。

  王玉林将没上锁的卷帘门往上抬了抬,钻了进去,张仁斌尾随其后。借着屋里电视屏幕的亮光,二人见雷星明呼呼大睡。梁小兴翻身下床站在一边,张仁斌举起钢管朝雷星明头部砸去,王玉林也抡起钢管砸了下去,并掏出小刀直捅雷星明双眼,随后又拉下床单,三人将雷星明裹起来打个结,由梁小兴带路来到小河桥上,她搬来铁块塞进床单,王玉林、张仁斌将雷星明抛入河中。之后,王玉林、张仁斌回到各自暂住处,梁小兴去找小雷。

  第二天早上6时许,王玉林与张仁斌在银行自动取款机处取出5000元,张仁斌拿上潜逃云南。张仁斌说,直到开庭才知道他叫王玉林,“这个朋友真不该交,害了自己不说,最伤害的是父母亲,辛辛苦苦拉扯我长大,给我造了楼房,等我带个儿媳妇回家好好过日子。这下全完了!”

  怀孕也难逃法律制裁

  当初跟王玉林说要除掉雷星明的时候,梁小兴就知道自己怀上了雷星明的孩子。她明白,如果等孩子生下来,雷星明就更不可能放她走。她曾在电视里看到过女人怀孕、分娩或哺乳期法律有特殊照顾,在下决心除掉雷星明的那一刻,她就想到了肚子里的孩子,能帮她逃脱法律的制裁。她必须有效利用这个“缓冲期”完成计划,所以她急切地赶到浙江向王玉林求助,谋划操纵了这场凶杀案。

  警方向梁小兴出示拘留证,梁小兴亮出“杀手锏”:“我怀着孩子。”经查验,梁小兴确实怀孕5个月。考虑到张仁斌畏罪潜逃,指控梁小兴故意杀人需张仁斌的证词及其他证据。另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规定,对梁小兴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办法。综合种种因素,警方对梁小兴取保候审,梁小兴在法律文书上签字时,嘴角露出了一丝得意。

  梁小兴携雷星明回到老家贵州省黔西南市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她没有回到合法丈夫李晓刚及一双儿女身边,也没回娘家或雷星明家。她找到了一个陌生山村,租间土屋安顿下来,开垦一片田园,种上苞谷、玉米、麦子,各种蔬菜,养了一窝小鸡一只猪,她要养活丧失劳动能力的雷星明和即将出世的孩子。安顿好一切后,她只身回到婆家向丈夫李晓刚提出离婚,彼时,他们的儿子18岁、女儿15岁。李晓刚见妻子挺着大肚子踏进家门,同意离婚。

  2015年1月19日,梁小兴生下了她与雷星明的儿子。儿子10个月的时候,传来王玉林、张仁斌被双双判刑的消息:2015年11月23日,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王玉林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张仁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梁小兴的那颗悬着的心落了地,她以为他俩判决了,这案子就翻篇了,自己不会有麻烦了。

  2016年9月7日,梁小兴所在的山村响起了警笛声,她在哺乳期届满、距案发近两年后被戴上手铐押解至案发地常州,最终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2017年1月10日,常州市检察院以被告人梁小兴构成故意杀人罪向常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4月7日,江苏省常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梁小兴故意杀人一案。法庭上,公诉人建议判处被告人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法庭将择日宣判。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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