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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某某涉嫌强奸罪,合纵律师成功辩护最终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时间:2017-05-08 17:33点击:29次
  

案情简介

 曾某某系一高校学生,因学校一次外出活动,几个同学私下聚会吃饭、喝酒后,走错房间,隔壁是一女生的房间,但曾某某敲门后,该女生发现是曾某某并没有拒绝而是让其进入了房间,借着酒意,曾某某准备脱女生的裤子,但女生有反抗,后曾某某害怕便停止了进一步的行为,而倒头睡觉了,直到三点多钟,曾某某醒来发现睡错房门了,便给室友打电话回到了自己的房间,事发第二天,受害者向北碚区公安局报案,同日,侦查机关通知曾某某的家人,曾家人主动将曾某某送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同日,曾某某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了解找到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并委托合纵律师为曾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黄敏律师承办此案。黄敏律师接到此案后,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申请会见曾某某,并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人,同时确定以下辩护思路:

1、曾某某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2、曾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3、犯罪过程中因害怕主动停止,属于犯罪中止,没有给受害人造成严重后果;4、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应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辩护结果

 曾某某在合纵律师介入后被成功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过程中,合纵律师向北碚区人民检察院提交了《法律意见》,从专业的角度提出了对曾某某的犯罪行为可以不予以逮捕。最终公安机关、检察院采纳了合纵律师的观点,对曾某某作出了不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委托人对合纵律师的专业、敬业精神表示非常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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