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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示爱女主播遭拒 为报复泄愤将其丈夫砍伤

时间:2017-05-12 10:10点击:14次
  

       5月11日消息,男子曾某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认识了主播李某,并常花钱给对方送虚拟礼物,表示想在一起,但遭到了拒绝。认为对方欺骗了自己的感情和金钱,为报复泄愤,经多次踩点,曾某在深夜潜入李某家中,将对方丈夫砍伤。

  5月11日上午,《法制晚报》记者获悉,北京昌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半。

 案情

  示爱女主播遭拒 男子入室行凶

  被告人曾某现年36岁,四川人,小学文化。

  检方指控,被告人曾某因与李某存在情感纠葛,为报复泄愤,多次到李某家附近踩点,2016年7月12日4时许,曾某采用破坏防盗窗的方式,钻窗进入昌平区天通苑某小区李某家中,并藏匿于书房、厨房,欲杀害李某,被发现后,其持厨房内菜刀将李某爱人李甲砍伤。经鉴定,李甲所受损伤为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曾某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曾某辩称他没想杀人,只是一时冲动伤了被害人,认为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

  据曾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证实,2014年3月份,他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认识了主播李某,“她说自己单身,我花了很多钱给她,并和她保持着情人关系,但后来她对我态度越来越冷淡,我觉得她欺骗了我的感情和金钱。”

  曾某称,自己身无分文,还欠着别人钱,已经走投无路了,就准备到李某家里把她掐死。7月初李某回老家了,他就到李某家楼下踩点。

  7月12日凌晨4时左右,曾某从防盗窗爬到李某家厨房外,用扳手和刀片破坏了防盗窗和纱窗进入厨房。

  曾某说,在往客厅走时,他发现屋内放着男人的鞋子,想着如果有男人在就无法用手掐死李某,于是又返回厨房拿了菜刀。

  在长达两个小时的时间里,曾某多次通过李某卧室门缝查看,并在书房内等机会。结果李某的母亲6点左右醒了,并发现了曾某。“我就冲到李某的卧室,刚好她老公在卧室门口,我就用菜刀朝他脖子、肩部砍了好几下。”

证言

  做主播时认识,经常给她送礼物

  李某证言显示,她于2014年在网络上做主播时认识了曾某,一开始自己没有告诉曾某有丈夫和孩子,曾某经常给她送虚拟礼物,还说想和她在一起。直到后来曾某来北京找她,她才把自己的家庭情况说明。

  曾某告诉李某,自己被高利贷追债,想和她在一起,但遭到了李某的拒绝。曾某就威胁李某,称要伤害她家人,说要掐死她。曾某还曾提醒李某,说自己很多个夜晚都在她家楼下,说她家里的防盗窗不安全。直到2016年6月,曾某告诉李某说要走了,要让她后悔。

  案发当日6时许,李某的母亲范某起床准备做饭,据她回忆,因为发现厨房阳台的防盗窗被破坏了,她就到主卧室叫女儿女婿。当她走到客厅阳台准备拉窗帘时,从窗帘后面突然出来一名男子,手里拿着刀。

  范某前去夺刀,男子将其甩到一边,就直奔李某的卧室。范某赶紧躲到外孙女的房间锁上门报警。

  被害人李某证言证实,事发时他正在家中睡觉,刚听见岳母范某喊家里进人了,他起床走到卧室门口,卧室门就被一名男子打开,对方用菜刀砍了他的头部和肩部,之后他和妻子将对方按倒在地。据李某称,曾某在被制服后说就是要砍死李某,让她后悔一辈子。

  判决

  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半

  法院认为,被告人曾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曾某虽辩称其没想杀人,只是一时冲动伤了被害人,但其在公安机关所作的多次笔录详细、稳定地供述了其早有杀害李某的故意,并事先踩点,后潜入家中伺机作案,因被李某发现转而将李某砍伤的事实。

  曾某当庭无正当理由否认之前的供述,且有被害人陈述及现场勘验笔录等证据证实了被告人实施犯罪的过程,与其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在案的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实被告人曾某故意杀人的事实,故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鉴于曾某系犯罪未遂,可减轻处罚。据此,昌平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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