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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藏匿租赁物并向承租人索赔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时间:2017-05-24 10:39点击:28次
  【基本案情】 
       被告人王某将自己的本田汽车(价值65000元)出租给林某,租赁期限为一周,租金为1000元,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林某当场支付了全部租金,王某当场交付了汽车。第六天,王某发现该汽车停放在某露天停车场,遂起贪恋,心想将汽车开走后制造汽车被盗的假象再向林某索赔。于是用备用钥匙将车开到乡下老家予以隐藏。并在事后林某询问车辆是否是被其开走时予以否认,之后以汽车失窃为由向林某索赔65000元,林某误以为是自己保管不当从而造成汽车被盗,遂赔偿王某65000元。随后林某以汽车被盗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王某在公安机关对其询问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案件审理】

本案争议: 王某的行为是构成盗窃罪还是诈骗罪?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开走租赁汽车的事实,骗取他人赔偿款共计65000元,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

        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与王某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林某基于双方租赁合同对该汽车合法占有。王某在未经林某同意的情况下,以秘密方式将该汽车开走并予以隐藏,进而以无法归还汽车为由向要求林某赔偿,并获得赔偿。上诉事实能够证明王某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秘密窃取他人合法占有的财产,涉案金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因其具有自首情节,且积极退赃,并取得受害人谅解,又因属于初犯,遂对其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1万元。
【律师评析】

笔者认为,王某窃出租物并向承租人索赔的,构成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被告人王某与林某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林某基于合法有效的租赁关系,合法占有该汽车。

2、擅自窃回租赁车辆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本案中,尽管被告人王某对窃取的汽车享有所有权,但该汽车因为租赁处于承租人林某的合法占有之下。王某为向林某索赔,窃取该汽车,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出租物的行为,数额巨大,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3、以汽车失窃为由索赔行为构成诈骗罪。王某窃回处于出租状态的汽车,并隐瞒真相以汽车“失窃”为由索赔65000元,证明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客观上骗取了林某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4、被告人王某先窃后骗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的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盗窃罪定罪处罚。

刑法中的牵连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为或结果行为,与目的行为或者原因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的情况。即在犯罪行为可分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时,如果手段行为与目的性为分别触犯不同罪名,便成立牵连犯。

牵连犯具有两个特征:(1)必须是手段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分别触犯不同的罪名;(2)数个行为之间存在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本案中,行为人王某以骗取林某财物为目的,实施秘密窃取租赁物的行为。两个行为属于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的关系,秘密窃取租赁物是手段行为,骗取财物是目的行为,两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具体而言,盗窃财物65000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诈骗金额65000元,也属于数额巨大,应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又根据《常见犯罪量刑指导意见》,本案中盗窃罪属于更重的刑罚,故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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