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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执行死刑

时间:2017-05-27 09:44点击:44次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赵黎平(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死刑复核一案,近日依法裁定核准赵黎平死刑。2017年5月26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赵黎平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5年3月20日晚,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女,殁年26岁)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接受请托为有关公司和个人在收购股权、承揽工程、职务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请托人的钱款共计人民币2368万元。2015年3月21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杀害李某某的抛物现场进行勘查时,提取了赵所藏匿的一支转轮手枪、一支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同月23日,公安机关对赵黎平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警体中心二楼的办公室进行搜查时,从保险柜内查获91枚雷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赵黎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赵黎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及49发子弹,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赵黎平非法存放91枚雷管,其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故意杀人的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赵黎平受贿人民币236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2支,情节严重。对赵黎平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西省高级人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赵黎平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和执行死刑命令后,依法对罪犯赵黎平进行了宣判并执行死刑。临刑前,赵黎平与其近亲属进行了会见。(央视记者 奚丹霓 官志伟)

【案情回顾】

根据知情者透露,赵黎平是在2015年3月20日晚,开车到内蒙古赤峰市作案的。案发地位于赤峰市松山区步行街附近,死者临死前曾打电话报警。赵黎平杀人后,随即将尸体装入自己奥迪车的后备箱,开车离开赤峰市,半路上抛尸。当天晚上,赵黎平在内蒙古克什克腾旗境内被警方拦截。目前,死者尸体已在赤峰市松山区当铺地满族乡内找到。

知情人士称,被害人与赵黎平相识多年,关系紧密,有消息称两人为情人关系。但目前记者尚不能确认赵黎平的杀人动机。

较早前的消息称,被害人首先被追杀,逃跑中拨打110指挥中心电话报警,称自己遭到前公安厅长追杀,并试图在路边拦车寻求救援,但最后仍遭赵黎平枪杀。又有消息称,赵黎平杀人后有焚尸情节。赵黎平被警方截住时,身上带血,车上有枪有刀,赵黎平没有反抗拘捕。

【赵黎平其人】

赵黎平1951年8月生,河北玉田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6年9月入党,1969年4月参加工作。曾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赵黎平从2005年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直到2012年7月被免去公安厅厅长职务,赵黎平主政内蒙古公安系统长达7年之久。

曾有熟悉赵黎平的人,在《人民公安》杂志上发表文章称,刑警出身的赵黎平是一位警察诗人,称他是“琴心剑胆,一条汉子”、“为人豪爽正直,无媚骨,无势利眼, 无商贾气。”并评价赵黎平是一位很重感情的人,对公安战线有特别的感情。

有知情人士称,赵黎平系内蒙古一位前高官的女婿。内蒙古一位退休高级检察官表示,赵黎平感到自己可能不安全后,曾以任公安厅厅长期间掌握的把柄作威胁,寻求其他官员保护,证据保管在李某某那里。她没有按赵的要求交出证据,赵黎平才起了杀心。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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