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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罢电视剧《继承人》,你是否也想在法庭上秀一把

时间:2017-05-31 14:00点击:49次
  

看了《继承人》你也想当律师吗?

现实的庭审可不是这样的哦

律界大状为您解析《继承人》中的庭审与现实的差距


       电视剧《继承人》播出后,许多朋友跟我聊天,问到现实生活中的律师是否这样、法院的开庭是否跟电视剧的情形相似等等对律师、对法院感到陌生又好奇的问题。

       该剧《继承人》围绕着二十多年前在上海拥有价值约三亿多资产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汤继业因病去世,其妻夏云在拥有汤继业“女儿”的情形下,因其情人高怀义挪用汤业集团资金等犯罪行为,夏云为救其情人高怀义,将汤业集团的股份以二千万元低价转让给汤继业妹妹汤立群和名噪上海的律届大状钟克明,从而帮高怀义退还了所挪用的二千万元。据此拥有汤业集团股份的汤立群、钟克明二人经过二十多年商海拼杀,终于将汤业集团做成市值上百亿并即将上市的上海市最大的民营企业。而此时在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学位的汤继业的女儿汤宁接到一封匿名信,称其姑妈汤立群及姑父钟克明大律师合谋低价侵吞了她父亲的财产,汤宁为此中断学业回到上海欲查明真相。于是该剧上演了一场汤宁与汤立群和钟克明的遗产争夺案。围绕着这一条主线,钟克明、郑昊“父子”联手与侄女汤宁、义子戴波律师展开了一场跌宕起伏的百亿遗产诉讼;之后钟克明又与汤宁、“儿子”郑昊、戴波对决了一场李天然二十几亿遗产诉讼;汤立群在发现郑昊是钟克明“私生子”后决定将汤业集团股份留在汤家,并派女儿出任汤业集团董事长遭钟克明用貌似合法方式阻挠后,汤立群委托侄女汤宁、义子戴波与钟克明拉开了一场离婚诉讼大战。随着剧情的展开,最后,查明的事实是汤宁系钟克明的亲生女儿,郑昊系夏云与汤继业的亲生儿子。郑昊在法庭上作为汤业集团的法定继承人撤销了对钟克明发起的汤业集团上百亿资产的继承权诉讼,钟克明为此放弃了汤业集团的控股权,由汤继业的儿子郑昊、夏云、钟克明和汤立群的女儿汤宁、汤静接管了汤业集团的全部权利。

       人们常说,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可以这样说,电视剧《继承人》是目前我国法制类电视剧展现庭审环节最多的一部电视剧,因而笔者认为可以通过该剧的一些庭审小花絮,给欲在法庭上一试身手的人一些启示。

花絮一:证人

       画面:汤宁欲继承其父汤继业上百亿的遗产,向姑妈汤立群和姑父钟克明大律师提起了诉讼,汤宁同时将其“母亲”夏云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庭审中在涉及夏云所收二千万资金用途时,汤立群、钟克明从十岁起就抚养成人的律师戴波和汤宁突然请求法庭将坐在被告席的夏云转到证人席进行发问和质证,为此法庭同意了这一请求,夏云女士从被告席坐到了证人席.……

       与此雷同的是,钟克明大律师在代理法律研究所与其“儿子”郑昊、侄女汤宁代理的李天然儿子李胜利价值二十多亿的李天然遗产继承案中,钟克明大律师请求李天然儿子李胜利从原告席上变更到证人席进行询问和质证,同时李天然老先生生前的秘书余密也从旁听席被当庭请到证人席进行询问和质证。对此,法庭均同意上述申请。


       笔者认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证人是指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不同于英美法系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将原被告变更为证人、由双方律师交叉盘问、法院亦可进行盘问以查明事实真相,我国的法律将原被告和证人进行了严格的区分,并且参与旁听的人员亦不可作为证人作证,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作证只能在法庭之外的休息室等候出庭作证,未经允许不能进入法庭,更不能旁听庭审。然而《继承人》多次出现证人在庭审中作为其他诉讼主体参与诉讼或在旁听席参加旁听,在上述情况下证人作出的证言是无效、不能被法院采纳的。大家知道,作为诉讼参与人本身对知道的案件事实就有证明的义务,若案件事实和证据需要其他诉讼参与人证明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将诉讼参与人的身份转换,其正确的做法应当是双方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可申请法院同意后直接向知道案件情况的当事人发问,或由法院直接发问,而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将当事人的主体身份随意逆转,同时已经参加旁听的公民将失去作为证人的资格。

花絮二:退庭

      画面:汤宁在与汤立群、钟克明的遗产继承案中,经亲子鉴定汤宁的血型是AB型血,而夏云的血型为O型血。因而法庭认定汤宁不是汤继业与夏云所生,且汤宁与汤继业和夏云之间也不具备法律上的继子女关系和养子女关系及法律上的代孕子女关系,因而汤宁在法律上没有资格继承汤继业的遗产。汤宁在法庭上得知这一鉴定结论后,悲痛欲绝,未经法庭同意擅自离开法庭。

      钟克明在代理法律研究所与“其子”郑昊、侄女汤宁代理的李天然儿子李胜利的遗产继承案件法庭进行到最后陈述时,因“其子”郑昊宣读了李天然写给儿子李胜利的信和李胜利写给父亲李天然的忏悔信,由李天然和李胜利父子关系的断绝到彼此血浓于水的亲情关系的回归,触景生情的钟克明想到自己和失散二十多年的“儿子”郑昊的父子相逢今又对簿公堂,钟克明一度情绪失控,未经法庭许可擅自离开法庭。


        笔者认为,根据我国民诉法相关规定,诉讼参与人必须遵守法庭秩序。原告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的,法院可按原告撤诉处理;被告未经法庭许可擅自退庭的,法院可缺席判决。正确的做法是法官在发现双方当事人情绪失控或可能失控时可及时休庭,让当事人抚慰情绪,或由各方代理人给当事人做工作,必要时法庭可亲自做工作,以使当事人恢复正常情绪,继续参加庭审。若出现极端情况时,法院可暂时休庭,择日再审。

花絮三:激辩

       在电视剧《继承人》的庭审中,我们随处可见钟克明大律师、“李通天”大律师,戴波律师,郑昊律师,汤宁律师等走进庭审区,向法官陈述,向当事人发问,律师之间口若悬河、唇枪舌剑。这种庭审情景和效果让人心潮澎湃,激动不已。人们仿佛看到西方国家律师庭审时的你来我往、驰骋法庭。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诉讼尚没有规定律师在参加庭审时可走进审判区,向法庭陈述,向证人询问,双方进行激烈的互辩。中国律师最多是在原位上站立陈述观点和进行辩论,庭审氛围往往让人觉得律师大多一板一眼、照本宣科,鲜有激情和火光四射的精彩场面。究其原因,可能一方面中国人的内敛传统使然;另一方面,作为拥有最高审判权的法官固守以法官为主导的审判体系,不容律师喧宾夺主、尽兴表演;再者若真让我们的律师走进庭审区内激烈对抗,恐怕目前也没有多少律师有此水平。可以毫不夸张的说,若这种庭辩真正开始,部分律师将会丢掉饭碗,无处谋生。笔者真诚希望中国的法院庭审能尽快开放让律师进入庭审区,用律师的滔滔雄辩去彰显正义、去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去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那样的话,我们的法治进程又将向前大跨一步了。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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