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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八成网友支持“拐卖儿童应该一律判死刑”

时间:2017-02-23 16:25点击:26次
  

  17日下午,一则以“贩卖儿童者,一律死刑”为名的消息席卷了网友的朋友圈,掀起了一轮有关“法制”与“民意”的讨论热潮。

  根据新浪民调数据,截止18日上午11时30分有近六万名网友参与调查,其中81.3%的参与者赞同“拐卖儿童一律死刑”,更有十余万网友参与讨论。

新浪网络民意调查结果

  支持判死刑:这样才有威慑力

  知名演员黄磊在其微博表示:“支持死刑!尤其是买者!身为父母,见之杀之!”,这句话道出了很多父母的心声。此外网友们还亮出以下“论据”:

  @黑豹1523认为:“不判死刑没有威慑力,法律不严,何谈从严治国?”

  @冷门2008:“拐卖儿童就等于杀了一家人,不仅仅是一个儿童的问题,建议死刑。”

  @StarkYAN:“所有参与的人应该全部死刑!他们这种性质比直接杀人还要恶劣。”

  @5582920677:买卖双方应该都判重刑,否则无论如何都存在买卖

  诸如“不枪毙天理难容”、“畜生行为和杀人没有区别”、“量刑太轻,人贩子风险太低”等等言论占据了评论区的大量版面。

  “反对判死刑”观点遭围攻

  @过客琥珀沙耶:靠死刑预防犯罪是没有前途的。

  @夏天的冰心:我反对死刑,一个国家如果靠死刑来减少治安案件,未必是社会的进步表现。欧洲国家没有死刑,国家治安并不比我们差,加强国民教育,增加知识,社会安保防护加强,公开透明公共事业,DNA采集等等,到那时候,你即便买个孩子,政府马上能查出来是谁的。我们真正推进的事业是让国家机关更加有作为。

  在舆论大潮中“特别声音”往往招致群起围攻。网友cuplzhenglu发帖“我是法学专业大学生,我反对死刑,即使我的孩子因拐卖死亡”后招致其他网友吐槽甚至诅咒:“丧尽天良,活该绝户”、“祝贺你子女被拐”。在公众眼中,持这些观点的人仿佛比拐卖儿童者更加可诛。

  现行法律对于贩卖人口的量刑是否真的过轻?事实上,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7719件,对12963名犯罪分子判处刑罚,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的重刑率达56.59%。

  比较同期数据,故意杀人罪的重刑率为82.02%,绑架罪的重刑率为79.33%,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重刑率为44%。强奸罪、爆炸罪、强奸罪和涉毒罪的重刑率在30%左右。换言之,“卖孩子”其实是仅次于故意杀人、绑架的重罪。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鉴于拐卖危害巨大,应对情节特别严重的人贩子坚决依法适用死刑,以震慑犯罪。此外他认为,买卖人口犯罪活动中,买方同样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从而减少收买需求,从源头上减少拐卖犯罪发生。

  从国外立法情况来看,2010年欧盟法律规定,包括强制乞讨、非法领养等为目的均列为拐卖人口。其中收养方个人最高将面临5至10年的监禁,非法收养的组织法人将面临严厉处罚和关闭机构的结果。此类法规可为我国有关人口买卖方面的处罚提供借鉴。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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