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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小刚“开撕”王健林:富豪与名导,你们较什么劲

时间:2017-02-23 17:34点击:34次
  

  最近,美国大选的反转大剧刚刚落下帷幕,国内演艺圈又上演了一场精彩的口水仗,但这场网络“撕逼”也并不简单,其背后充满了狗血剧情。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吧。

  事件回顾

  11月18日,冯小刚的新作《我不是潘金莲》高调上映,这部获得了今年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金贝壳奖的影片加上了范冰冰的加盟,让观众对冯导的这部新片充满了期待。但就在电影上映当天,公众对这部影片的注意力就被首富王健林与名导冯小刚之间的互掐吸引了过去。

  起初,作为不明真相的笔者还以为冯导电影中的潘金莲难道影射了首富,让两人的掐架迅速攻占社交媒体的版头,待慢慢了解才知,掐架的原因竟是富豪不给名导的电影排片。

  于是冯导便在微博上写了一封信给王健林

  很快王健林儿子王思聪便作出回应:

  冯小刚也很快反击:

  王中磊也加入骂战:

  这也真算是活久见了,咱们泱泱中华在强有力的广电总局领导下一年也难得出一部好片,一部好电影当然是要攻占荧幕的,总不能让虚伪的帝国主义价值观天天霸占荧幕不下线吧?首富不给排片,难道首富就不怕广电总局吗?

  可这年头网络揭老底的功力也算是练就的炉火纯青,不到两天网络迅速爆出富豪与名导的掐架的真实原因原来还是商业竞争,名导背后的公司挖了富豪的人,富豪不要的潘金莲被名导打造成了女神,诸如此类的内幕被越挖越多,对于还没看够特朗普与希拉里洋狗血剧情的大众来说,看看中国商界版的土狗血剧情也还算是有点意思。

  笔者感悟

  其实笔者以为,这场比潘金莲还精彩的掐架说穿了还是利益。

  名导呕心沥心的吸金电影居然被一个富豪断了财路,而富豪则是少赚一个亿也要弄你个灰头土脸。商界的利益之争早就不是坊间的秘闻,只是这次把战火烧到了所谓的文化产业上而已。

  笔者作为普罗大众的一员,无法理解一个亿对于名导和富豪的真实意义,但是普罗大众对于一名电影导演的期待则是能拍出更多更好更能引起大众共鸣的电影,毕竟艺术不是用钞票堆积的假山,艺术是能常驻心间的传世之作,身为中国顶尖一线名导的冯小刚,为何就不能把这掐架的功夫用在如何打造传世之作上来呢?难道一名导演对自己作品的评价已经沦落到要用钞票去衡量了吗?

  而对于首富王健林,笔者想说的是,你有钱你当然可以任性,但你的任性就一定是以要牺牲普罗大众的取向来作为代价吗?当你的商业帝国已经深植于大众生活之中时,你的义务已经不再仅仅是获取你的财富了,你要承担的是社会赋予你服务大众的义务。更不要说万达作为一家上市公司,还有广大的小股民是你的股东,你可以不赚钱,但广大股民总不能陪着你一起赔钱吧。

  如果说特朗普与希拉里的互掐让全世界人民看到了美国政坛的黑暗,那么此次名导与富豪因为潘金莲的互掐就正好是让大众体会到了中国商界的畸形。

  最后笔者只想奉劝一句,一名优秀的导演请把金钱看的淡一点,一名富豪请对社会的责任重一些,至于富豪的儿子嘛,请你继续娱乐大众吧。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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