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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携27万潜逃19年:漂白身份与妻儿断联重婚

时间:2017-09-21 13:55点击:18次
  

  8月29日凌晨1时50分,河北省赤城县检察院追逃行动小组将携款潜逃19年的犯罪嫌疑人戴某缉拿归案。

  19年前携27万元潜逃

  戴某,男,现年52岁,河北省赤城县人,原任中国工商银行赤城支行松林街储蓄所主任。1998年2月3日下午,赤城支行营业结束,戴某利用其职务之便,将保管在保险柜中的27万多元和保险柜钥匙未装入款箱,待接款车接走款箱后,潜回储蓄所将保险柜中的27万多元现金盗走,随后潜逃。

  经中国工商银行赤城支行报警,1998年2月4日,赤城县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对戴某立案侦查,同年3月4日,通过县公安局启动网上追逃程序,对其上网通缉。

  27万多元,在当年数额巨大,该案发生后引起了很大震动,造成了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赤城县检察院将戴某涉嫌贪污一案列入重点案件,成立专案组开展追逃专项行动,明确追逃责任,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追逃小组多次赶赴异地摸排线索、调查核实,形成了多部门通力协作、上下联动的追逃一体化工作机制。

  19年间追逃工作未间断

  从1998年立案,对戴某的追逃从来没有停止过。办案人员一方面通过做其妻子、父母、兄弟姐妹等近亲属思想工作,由家属规劝其投案自首,同时通过县公安局向环周边省、市、县公安局发出协查通报,时刻紧盯戴某的行踪,并多次赴北京、上海、广东、内蒙古、山东等地摸排犯罪嫌疑人的行踪,及时研判戴某的逃跑方向和藏身地点。然而,戴某就像人间蒸发一样,其父亲、母亲去世时,该院工作人员全天蹲守也没有见到他的影子,追逃工作一时陷入僵局。

  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赤城县检察院先后成立两个办案小组,一组为劝返小组,另一组为外查小组,由检察长亲自挂帅,直接指挥。同时,张家口市检察院追逃工作负责人带领有丰富追逃工作经验的检察干警,多次深入赤城县检察院一起分析案情,研究部署行动方案,通过实施“三个优先”举措,即优先确定追逃工作方案,优先安排追逃警力,优先保障追逃经费,上下齐心、重拳出击,推动追逃专项行动不断向胜利方向迈进。

  行动期间,追逃小组成员接触戴某亲友近百次,累计制作询问笔录160多份;利用清明、中秋、春节、元宵等重大节日昼夜进行蹲守,不放过一点蛛丝马迹。

  信息化手段锁定嫌疑人

  今年8月上旬,外查组根据了解到的情况,决定再次缩小查找范围,将外查的重点放到河北石家庄、山东一带,并连续赶赴石家庄和山东将收集掌握到的关于戴某的所有信息及时通报给当地警方。根据赤城县检察院提供的线索,石家庄、山东警方及时跟进、重点关注,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对戴某撒开天罗地网。

  8月25日,山东烟台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通过调取戴某网上追逃信息及其户籍、照片等相关资料,利用人像比对系统将相似度较高的予以归类,再通过层层筛选、分析研判,进一步缩小比对范围。同时,通过对相关可疑人员户籍档案来源以及连续性进行审慎甄别,发现在逃人员戴某与山东青岛即墨市“金承官”极为相似,在认真核实当地户籍人员信息的基础上,基本可以确定“金承官”就是在逃人员戴某。

  8月28日,赤城检方追逃行动小组赶赴烟台,在当地公安机关的配合下,对嫌疑人实施抓捕。经过依法提讯,最终确认“金承官”正是戴某。

  据戴某供述,案发后,他携带赃款逃往省外,从赤城县打的到北京站下车后,买当晚火车票到上海,住宿一夜后到杭州留宿两天,然后到广州短暂停留几天,又返回杭州停留3个月左右。之后,戴某乘车到南昌、济南、东北等地藏身,所带赃款大部分用于在逃期间的路费、住宿、吃喝等开支。

  2000年,戴某认识了现在的妻子金某的母亲,并在后者饭店打工。在金某母亲的帮助下,戴某顺利办理了黑龙江省鸡西市永和乡和安村假身份证“金承官”。

  2003年,戴某和金某结婚,并将户口迁到即墨市,稳定后便在即墨市某箱包有限公司上班。戴某与金某婚后育有一子一女。为躲避抓捕,戴某在逃期间,主动与原来妻儿、父母、亲友断绝了一切联系。戴某费尽周折将身份漂白,自认为天衣无缝,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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