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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才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

时间:2017-12-11 15:45点击:16次
  

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第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原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孙政才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孙政才简历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1980-1984年山东莱阳农学院农学系农学专业学习

1984-198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北京农业大学作物栽培与耕作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1987-1993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作物所玉米研究室副主任(其间:1991.01-1991.07英国洛桑试验站访问学者)

1993-1994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土肥所所长、党支部书记

1994-1995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副院长

1995-1997年北京市农林科学院党委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

(1990-1997年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农学博士学位)

1997-1998年北京市顺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县长

1998-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副书记、区长(其间:2000-2001年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2-2002年北京市顺义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顺义区委书记

2002-2006年北京市委常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

(2000-2003年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班法学理论专业学习;2006.05-2006.07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学习)

2006-2009年农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2009-2010年吉林省委书记

2010-2012年吉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2-2017年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吉林省委书记(至2012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至2013年1月)

2017- 中央政治局委员

第十七届、十八届中央委员,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委员(简历摘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早前报道:

孙政才落马103天

撰文| 孟亚旭

孙政才被终止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政知圈(微信ID:wepolitics)注意到,这是十九大之后,第一个案件出现新进展的落马副国级。

政知君注意到,从今年7月24日落马,到现在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历时103天。

孙政才,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东荣成人,1987年5月参加工作,1988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农业大学农学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农学博士学位,研究员。

根据中央巡视组巡视和中央纪委、政法机关查办案件发现及群众举报反映的线索和证据,7月14日,中央决定将孙政才调离重庆市委书记岗位,由中央纪委对其进行纪律审查、开展组织谈话。

7月24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决定,由中央纪委对孙政才立案审查。

当天下午18时,新华社北京电,“鉴于孙政才同志涉嫌严重违纪,中共中央决定,由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对其立案审查”。

一时哗然。

被宣布落马仅两个月,9月29日,孙政才被“双开”,同时,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消息也是当天下午发布。

据官方通报: 

在他被双开的第二天,即9月30日,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孙政才的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同一天,中组部负责人就十九大代表选举工作的有关情况,接受记者采访。

他说,“孙政才、莫建成等27人因存在不宜作为代表的问题,经中央批准,不再作为十九大代表。重庆市因代表出缺较多,按照中央要求和规定程序,召开党代表会议进行了补选。”

10月14日,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中,孙政才被确认开除党籍。

5天后(10月19日),在十九大新闻中心举办的首场记者招待会上,孙政才的名字再次被提及。

中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杨晓渡说,我们坚决铲除政治腐败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利益集团,严肃查处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孙政才、令计划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

10月26日,中央纪委副书记肖培在十九大新闻发言人召开的解读十九大报告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又一次提及孙政才,说:

“过去五年,在党中央领导下,中央纪委查处的中管干部案件,从李春城到孙政才,共292人,几乎都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绝大多数都有政治问题和经济腐败相互交织的严重问题。”

不过,究竟官方通报中所说的“其他涉嫌犯罪线索”到底是什么?各位不妨耐心再等等接下来他要走的司法程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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