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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选重庆十大经典案例的证券代理合同纠纷案

时间:2017-03-02 16:03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01年7月11日,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梁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铜梁支行)将2000万元资金存入在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处开立的户名为“虎峰信合”、资金账号为“10652”的账户上,并委托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先后于2001年7月11、12日购买了2001年度三期国债(长期国债,2008年到期)19808手,成交金额19961343.60元。2001年7月13日,在农商行铜梁支行不知情且未授权的情况下,“虎峰信合”账户上的国债被进行回购融资(将国债质押融资),且被多次进行账户信息修改,还先后下挂多达84个子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并导致数百万元的损失。农商行铜梁支行发现其账户上的异常交易和资金损失后,于2003年11月13日对“虎峰信合”账户的密码进行了重置,并且与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进行交涉,后于2004年5月27日收回840万元资金。在进一步要求证券公司赔偿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12月20日,农商行铜梁支行向法院起诉,要求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返还资金及赔偿损失11531343.60元及承担相应利息。诉讼中,该案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为收回资产、减少损失,至2007年4月6日,农商行铜梁支行陆续卖出全部“虎峰信合”账户上的股票,得款5578919.85元,农商行铜梁支行要求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返还该笔资金未果。至该案恢复审理,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即未将农商行铜梁支行账户上的资金予以返还也未赔偿任何损失。

    2011年底,该案恢复审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受农商行铜梁支行的委托,指派叶栋强、徐桂鹏律师代理本案。代理律师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材料,对案情仔细分析后认为:2003年11月13日农商行铜梁支行重置密码前,对农商行铜梁支行“虎峰信合”账户上的资产进行处置及有关“重大事项”的变更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没有农商行铜梁支行任何授权的依据,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擅自违法、违规操作正是造成农商行铜梁支行资金损失的全部原因,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应返还农商行铜梁支行账户上的资金、赔偿损失并承担资金利息。

    本案经两审法院审理,最后判决广发证券重庆科园一路证券营业部返还农商行铜梁支行资金557万多元,赔偿损失及利息820多万元,共计1380余万元。该案被重庆市律师协会评选为“2013年度十大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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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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