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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时间:2017-03-06 14:30点击:53次
  经常性谩骂恐吓也构成家暴

  在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家庭暴力的范畴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均属家庭暴力。

  可以明显地看出,“经常性谩骂”“恐吓”等精神侵害行为,都被列入了家暴的行列。换言之,那些经常在家里被打骂的“火巴耳朵”们,也是家暴受害者。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行为也定义为家庭暴力行为,这样,将为社会力量介入干预相关家庭纠纷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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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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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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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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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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