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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概说

时间:2017-04-11 14:27点击:34次
  

     新中国成立之后,我国一直未制定刑法典。在我国,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1997年修订刑法)以及九个刑法修正案、单行刑法(19981229日《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广义的刑法还包括附属刑法,即行政刑法。由于我国其他法律虽然涉及了刑事责任,但不是独立的刑罚原则,没有实质意义上的新的刑事责任内容,只是规定将其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所以我国不存在附属刑法。

    刑法是宪法下的基本部门法律,相对于民法,刑法有其特殊性。第一,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民法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从而构成独立法律部门。刑法不以特定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而是以行使国家刑罚权特殊调整方法使它与其他部门法律区别开来。刑法的调整对象涉及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第二,刑法的制裁手段最为严厉。刑法是社会关系的行为人不能突破的“防线”。不同于其他部门法律,刑法的刑罚手段除了财产刑之外,还包括严酷的自由刑以及剥夺政治权利,最严重的刑罚则是剥夺生命。
    《刑法》第一、二条分别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任务。惩罚犯罪的本身不是刑法的目的,而是国家保护人民的手段。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是手段和目的的关系。

    刑法目的的实现,需要刑法的机能发挥效用。刑法具有如下机能:第一,规制机能,即刑法针对犯罪行为,通过规定惩罚措施以明确国家对该犯罪的规范性评价。刑法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通过规定其法律效果,指明行为的方向(评价机能),以使国民做出响应法律号召的决定和举止(意思决定机能);但刑法规范也是一种裁判规范:司法机关定罪量刑的法律依据只能是刑法规定,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第二,法益保护机能。刑法的目的在于保护法益,而作为刑法规制对象的犯罪,其本质当然就是侵犯法益。规定相应的侵犯法益的行为为犯罪,就体现了对法益的保护。第三,权益保障机能。刑法明确规定了成立犯罪的标准,那就只能严格按照刑法的规定定罪处罚,任何人不得超出刑法的规定去认定犯罪、去施加刑法处罚。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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