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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某危险驾驶,合纵律师有力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3-22 13:35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被告人向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225日被重庆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后由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

    201612517时许,被告人向某于朋友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一家饭店吃饭,期间向某饮酒。当日21时许,被告人向某从饭店车阔附近驾驶一辆蓝色宝马牌小轿车准备返回重庆市江北区的家中,经南滨路行驶至阳光100路段时,与前方越过中心黄线准备掉头的霍某驾驶的黑色丰田小型轿车发生碰撞,致使发生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后霍某老公张某报警。民警到场后随即向仍在现场的被告人向某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180mg/100ml,并将其带至重庆市第五人民医院抽取了静脉血液。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检验,向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1.6mg/100ml

辩护策略:

    案件发生之后,向某心急如焚,寻找亲戚朋友咨询均无果,后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在刑事辩护领域工作多年,经验丰富,立即前往合纵律师事务所打听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事务所辩护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到委托之后,指派开渝律师和刘xx律师一起承办此案。两名律师第一时间与被告人向某进行会见,了解案情。然后前往公安机关、检察院调取案卷,通过深入研究案卷和所内多个律师讨论案情,形成了如下辩护意见:

   1、被告人向某有自首情节,且认罪、悔罪态度好;2、被告人向某犯罪情节轻微,得到对方谅解,具有悔罪表现;3、被告人向某系初犯,且主观恶性不大,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鉴于以上理由,本所律师认为被告人向某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

辩护结果:

    通过合纵律师事务所的喻、刘两名律师的不懈努力,认真地分析案情,寻找有利证据,通过对卷宗的深入研究和所内律师团队的讨论,在法庭上两位律师滔滔雄辩,围绕先前确定的辩护思路,逻辑有序、言之有理,法庭最终全部采纳了两名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判被告人向某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向某的委托,指派开渝、刘xx律师作为向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及时向犯罪嫌疑人了解相关案情、复印证据卷宗、并出庭辩护。201688日南岸区法院作出缓刑判决,至此委托事项办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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