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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合纵律师进行罪轻辩护

时间:2017-03-22 13:54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122月至20135月,姜某担任重庆xx集团公司销售主管期,负责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安排货物运输及结算运输款。20131月,因姜某经济拮据,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方式到海电风能集团公司结算运输款,涉及金额649200元,获利324500元人民币。2013720日,姜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姜某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北碚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在审判阶段,辩护人认为姜某在实施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情节;姜某主观恶性小,其最初的行为系套现而非侵占的意愿;在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系初犯,依法应当对姜某减轻处罚。最终北碚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作出“(2014)碚法刑初字第00004”刑事判决书,判决姜某有期徒刑六年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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