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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诉贩卖、运输毒品罪,合纵律师跨省二审辩护

时间:2017-03-22 14:28点击:62次
  

案情简介

    张某因伙同罗某某、邱某某、杨某从2010年2月起贩卖、运输毒品1400余克,于2012年1月11日,被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某家属的委托,指派杨俊峰律师担任了一审张某某的辨护人,依法提出了辨护意见,但一审法院未采信辨护人的意见,2012年5月9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张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辩护策略

    一审判决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但基于对合纵律师一审辨护工作的认可,在福建省有众多律师可选择的情况下,仍然委托合纵律师代理上诉,担任二审张某某的辨护人。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二审委托后,指派肖勇、杨俊峰律师继续承办此案。上述二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上诉及二审辨护思路:

    1、一审认定张某某系主犯,属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2、张某某的有罪供述述均是在所外提讯,被刑讯逼供的情况下所作,依法不能作为证据使用;3、同案被告罗某某、邱某某、杨某三人系同学关系,不能排出他们串供的嫌疑;4、一审未认定张某某有立功自首情节,有失公平;5张某某有罪,但罪不至死。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依法为张某某进行了辨护。但遗憾的是,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未采信辩护人的意见,维持了一审判决,但当事人对律师的工作仍表示了认可

办案心得

    虽然结果不如人意,只要律师尽职、专业地代理案件,仍能获得当事人认可。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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