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某被诉容留他人吸毒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4:40点击:54次
案情简介
秦某某与周某某于2003年4月2日上午,在重庆市渝中区石灰门其暂住地,容留吸毒人员刘某某、贺某某、罗某某等三人吸食毒品,同日下午三时许,二人在该暂住地再次容留吸毒人员刘某某、贺某某、罗某某、陈某某、刘某某等5人吸食毒品时,被公安人员现行捉获,并查获毒品海洛因二小包。
辩护策略
案发后,邓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指派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辩护人。
合纵律师接受指派后,指派韩律师承办此案。韩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秦某某系聋哑人,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了解的情况,制定辩护思路,从秦某某自身系聋哑人的角度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判决秦某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办案心得
即便是法律援助案件,也要对当事人负责,这是律师的职责。为他人提供场所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