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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某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4:44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20048月至20153月期间,吴某某伙同罗某、陆某在渝中区、九龙坡区盗窃9次,盗得现金及电脑、彩电、DVD等物,共计价值15100余元。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肖勇律师承办此案。肖勇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被告人吴某某认罪态度好,请求酌定从轻处罚;2、犯罪动机单纯,犯罪手段并无凶残之处;3、社会危害较小;4、吴某某所盗取的赃物估价过高,并且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有失公平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吴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办案心得

    本案是涉嫌盗窃刑事犯罪案,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即刻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并了解相关案情。在审查起诉阶段,积极和检查机关讨论了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法律意见。但鉴于本案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金额较大、系累犯、情节重,经各律师讨论采取了罪轻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的部分意见,从轻判决,委托人非常满意,认可律师的工作成果。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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