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4:37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2004年1月3日,刘某某邀约刘某、陈某、李某、唐某携带编织袋在重庆特殊钢厂钢供处大料场内,趁值班人员不备之机,盗窃规格大小不等的锋钢5根等,共计价值2202元。刘某某等4人在逃跑中被捉获。
辩护策略
案发后,刘某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侵犯财产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类似案件,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吴焰律师承办此案。吴焰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在该案件中,事实清楚,刘某某构成盗窃罪;2、刘某某向公安机关揭发网上逃犯刘某某行为,属于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的乐意减轻、免除处罚情节;3、具有自首情节;4、刘某某系初犯,金额小,情节轻;5、认罪、悔罪态度好。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全部采纳了当事人的意见,判决刘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办案心得
通过对刘某某案情的仔细分析研究,收集整理对其有利的证据、情节,从多个角度进行辩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