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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被诉非法出售发票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5:01点击:10次
  

案情简介

    陈某因涉嫌非法出售发票罪,于2012323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12530日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其后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在重庆市渝中区两路口皇冠扶梯旁一大楼楼口出售发票给韩某,获取赃款人民币500元,被民警当场捉获,查获全部赃款赃物。

辩护策略

    案发后,陈某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刑事辩护十分擅长,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金贵仁张宰宇律师辩护。接受委托后,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1、在该案件中,我方当事人主观恶性较低:(1)所出售的发票为自己消费所积攒且都是真票,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不大;(2)属于初犯;(3)数量小;(4)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2、陈某有理由相信自己被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局菜园坝派出所民警钓鱼执行。依据上述情况建议法庭对陈某免于刑事处罚。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进行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处陈某罚金20000元。

办案心得

    本案接受当事人本人委托后,及时了解案件情况,从审查起诉阶段就积极与检察官沟通,检察官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建议缓刑,不出庭支持公诉。在开庭阶段,被告人积极认罪并自愿缴纳罚金。最后,被告人获得单处罚金的刑罚,对结果非常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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