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典案例 > 经济犯罪 > 

孙某被诉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缓刑

时间:2017-03-22 15:08点击:11次
  

案情简介

    张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4521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监视居住。其后由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于201451518时许,在本市渝中区两路口体育路篮球场内,趁被害人贺某打篮球不备之机,盗走其放于旁边背包内价值人民币2108元的三星牌I9500型手机一部。

辩护策略

    案发后,孙某的家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擅长于刑事辩护。到所咨询后委托金贵仁、张宰宇律师为其进行辩护。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根据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材料及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行为没有异议。2、被告人孙某具有法定或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1)公安机关通知亲友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被告人孙某具有自首的法定从轻情节;(2)被告人孙某退赔了失主手机,失主没有遭受任何损失;(3)被告人真诚悔罪;(4)被告人一贯表现良好没有劣迹,主观恶性小。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拘役5个月,缓刑10个月。

办案心得

    接受委托后辩护人及时会见犯罪嫌疑人询问相关案情并解答嫌疑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仔细查阅侦查卷宗发现疑点庭前认真设计发问提纲准备代理词最终为嫌疑人争取缓刑委托人对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