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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盗窃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6:00点击:11次
  

案情简介

    被告人陈某因涉嫌盗窃罪,于2012712日由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某就读于重庆市某大学,2012312日中午,被告人陈某因身上缺钱产生盗窃邪念,于当日1440分许,趁同寝室杨某上课之机,盗走杨某放于宿舍内价值3655元的索尼拍笔记本电脑一台。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将被盗笔记本电脑归还杨某。

辩护策略

     案发后,陈某家人通过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擅长刑事辩护,遂委托徐桂鹏律师承办此案。徐桂鹏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陈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可依法从轻处罚;2、案发后,陈某向受害认杨某道歉,获得了杨某的原谅,可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3、案发时,陈某才19岁,正在读大学,应重教育帮助,从轻或免于刑事处罚。4、陈某系初犯,具有悔罪表现,主观恶性不大。

辩护结果

    侦查阶段,合纵律师向合川区检察院提交了从轻处罚的法律意见书。庭审上,合纵律师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从轻处其单处罚金5000

办案心得

     合纵律师在接受了陈某亲属的委托后,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依据,提出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并最终得到法院的采纳,对陈某从轻判处单处罚金,不仅是对合纵律师工作的认可,也是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的体现。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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