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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某某涉嫌强奸罪,合纵律师及时会见并出具不适用逮捕的法律意见书

时间:2017-03-22 16:18点击:22次
  

案情简介

    2012年7月3日,叶某某涉嫌强奸罪被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

辩护策略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叶某某妻子委托,指派金贵仁张宰宇担任叶某某侦查阶段的代理人。2012年7月5日,辩护人依法会见。

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叶某某不构成强奸罪,同时没有逮捕的必要,对其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社会危害性,向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不予逮捕的法律意见。第一,系在未违背女方的意愿与其发生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第二,无犯罪前科,且其妻子现在怀孕需要人照顾。

辩护结果

    在公安机关报送人民检察院批捕时及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强奸罪,希望检察机关不予批准逮捕,改为取保候审。

办案心得

    本案接受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的委托后,辩护人立即与承办民警取得联系,得到民警支持,申请了会见。了解了案件情况,及时向当事人提供了法律帮助并积极与办案民警进行了沟通,向公安部门出具法律意见书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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