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当前位置: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 经典案例 > 经济犯罪 > 

杨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合纵律师代理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6:53点击:17次
  

案情简介

   20064,犯罪嫌疑人某某、某某等江北区石子山村平上社社员为在国家拆迁补偿中获取非法利益,共商在该社朱家梁处的农用地擅自搭建厂房。公安机关在接到国土资源部报案后,分别    于2006514日、16日将犯罪嫌疑人捉获到案,嫌疑人杨某某利用15.5亩农用地搭建厂房,数量较大,造成严重破坏,以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006516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亲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杨某某违章建房主观恶性低。本案有着特殊背景,该地房屋面临拆迁,部分村民萌生了利用更多土地获取更多补偿的念头,而且已有村民通过该手段获得了部分补偿费,这就坚定了杨某违章建房的决心。在利益的驱使下,本着心照不宣的想法,没有太大的主观恶性。

2、 从客观行为上看,杨某某的行为影响性并不大,本案中,杨某主要负责丈量土地面积和登记。如果没有杨某某,也不会影响到本案顺海后果的实际发生。

3、 从侵犯的客体来看,本案的损害后果并不大。本案涉及的客体是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而非法占用要求数量较大,造成大量损坏这一法律后果,杨某占用的仅仅为其女所承包的516.75平方米的自有土地,该土地早已没有用于农耕,因此,损坏并不严重。而且在违章建厂之前土地性质已经征用变为国有,实际侵占的是国有土地,并没有侵占农用地之说。

4、 杨某庵后悔罪态度诚恳

辩护结果

    庭审过程中,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准备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

办案心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犯罪嫌疑人亲属的委托,指派律师作为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一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询问相关案情,经过研究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委托事务办理完毕,委托人对结果表示感谢。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X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