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合纵律师代理获轻判
时间:2017-03-22 16:56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系较场口“漆家鸡”餐馆员工,2006年4月20日晚,杨某某躲在该店内伺机盗窃,窃取抽屉内营业款1000元整,事后携赃款躲在善果巷一小旅馆内,后被群众扭送公安机关,于2006年4月21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案发后,杨某某的亲属十分着急,后通过多种渠道联系了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杨律师承办此案。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并与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杨某某盗窃主观恶性低。杨某某并非贪图享受。而是迫于生活缺钱。
2、 杨某某的盗窃行为并未给受害人造成重大损害,案发后基本全部退赃。
3、 杨某案后悔罪态度诚恳,在整个案件过程中,积极配合司法机关。
4、 杨某某系未成年人,应受到一定保护。
辩护结果
庭审过程中,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准备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作了罪轻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办案心得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指派杨俊峰律师作为杨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侦查、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辩护人查阅复制了相关证据材料,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并询问相关案情,经过研究分析,提出了辩护意见。虽然杨某系未成年人,但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只是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做了原则性的解释,并没有绝对适用缓刑,因此,要根据案情正确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