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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合纵律师专业辩护获释放

时间:2017-03-22 17:18点击:14次
  

案情简介

      犯罪嫌疑人甄某因被遵义市汇川区长兴煤业有限公司小股东刘某举报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4530日被重庆铁路公安机关抓获,随后被贵局刑事拘留,羁押于遵义市第二看守所。

辩护策略

    案发后,某的女儿十分着急,多方打听,得知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对于职务类犯罪十分擅长,办理过大量行贿罪、受贿罪等职务犯罪的大案要案,且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鲁磊主任系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曾为震惊全国的綦江虹桥垮塌案张开科辩护,于是前来咨询并委托合纵律师辩护。

合纵律师接受委托后,指派肖勇、周宏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合纵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 甄某只是遵义市汇川区长兴煤业有限公司大股东的胞姐,在公司没有正式职务,也没领取工资;甄某没有侵占的主观故意,也没有实施侵占的犯罪行为,更没有产生侵占公司财产的犯罪后果。

2、 本案属于公司大小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引发的涉嫌犯罪案件,但其本质系经济纠纷并非经济犯罪。公司开设、使用甄某银行卡"私卡公用本身并非犯罪行为,甄某是否将公司财产占为己有也不难查清。

3、 本案嫌疑人甄某患有脑血管梗阻、外伤性癫痫、神经衰弱症、常发性心悸等多种疾病,不适合较长时间关押;甄某涉嫌的系非暴力性犯罪,相信对其变更强制措施不致于发生社会危险性。鉴于本案刑事拘留期限即将届满,辩护人请求检察机关根据刑诉法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有关规定,对甄某不予批准逮捕。

辩护结果

侦查阶段,合纵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并向遵义市汇川区公安局提交了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最终检察院不予批捕,汇川区公安局做出取保候审决定书。

办案心得

辩护人七赴贵州,会见嫌疑人,并提交专业全面的辩护意见,后检察机关采纳辩护人意见,做出不批捕决定,嫌疑人取保释放。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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