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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1 10:29点击:13次
  

案情简介

    201310刘某进入某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任业务员,在201310月至20142月期间,共吸收存款100多人,涉及吸收存款金额300多万元。20072月被羁押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刘某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因此建议对刘某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江北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刘某行为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件,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江北区检察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刘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刘某既不是主管人员也不是直接责任人员;被害人投机取巧,存在一定过错;刘某介绍投资人少,涉及金额不大;刘某归案后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并请求法院对刘某适用缓刑。最终江北区人民法院作出“(2015)江法刑初字第00704”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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