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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某涉嫌抢劫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1 10:25点击:12次
  

案情简介

    2007122冯某伙同范某、张某共谋抢劫,几人以订机票的方式将送票人黄某骗至渝中区某宾馆,采取持刀威胁、捆绑的方式抢劫黄某手机一部、现金300元、四张银行卡等财物,后范某将黄某刺伤并导致黄某死亡20072月被羁押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冯某对被害人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对冯某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冯某对被害人死亡结果不承担责任,因此建议对冯某从轻处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冯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冯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冯某有立功表现;冯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且系初犯的辩护思路,并请求法院对冯某从轻处罚。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渝五中刑初112”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有期徒刑15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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