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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某涉嫌抢劫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1 10:24点击:11次
  

案情简介

    200612陈某伙同杨某、夏某、张某在大坪九坑子对被害人任某持刀威胁,并对任某进行殴打,抢走200元人民币、手机一部、银行卡2张,后从银行卡取走1150元人民币。20171月陈某伙同他人由实施抢劫行为并将被害人打伤。20072月被羁押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陈某的主观目的并非实施抢劫,只是客观行为帮助他人完成抢劫行为,因此建议对陈某从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渝中区检察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陈某的主观目的并非实施抢劫,只是客观行为帮助他人完成抢劫行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渝中区检察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陈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陈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是从犯的辩护思路,并请求法院对陈某适用缓刑。最终渝中区人民法院作出“(2007)中区法刑初348”刑事判决书,判决李某有期徒刑三年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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