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岩某涉嫌贩卖毒品罪, 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获轻判

时间:2017-04-11 10:30点击:17次
  

案情简介

    20107月下旬至8月份岩某以234000元的价格将麻古四大袋贩卖给谭某、谢某,同年8月份,岩某再次贩卖部分甲基苯丙胺给谭某等人201581日被捉获,815日被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本案辩护的思路是,进行罪轻辩护,对公诉机关起诉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但岩某系帮助其他人贩卖毒品,系从犯;贩卖第二批甲基苯丙胺因未实际交付,属于犯罪未遂,应当对岩某从轻或减轻处罚

辩护结果

    经过与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沟通,辩护人提交了辩护意见,辩护人认为岩某属于从犯且有未遂情节,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建议重庆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在量刑意见书中减轻对李某的量刑,在审判阶段,在上述减轻情节的基础上,提出岩某主管恶性不深,属于初犯、偶犯;对麻古数量直接作为确定量刑的依据,有悖罪行相适应原则,影响司法量刑公证的辩护思路最终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渝五中法刑初字第00130”刑事判决书,判决岩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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