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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某被诉故意杀人罪,合纵律师专业角度辩护

时间:2017-04-12 15:08点击:11次
  

案情简介

    唐某是合川市南津街办事处夜雨村榨房垭口村人曾因犯流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徒刑,因涉及故意杀人罪,于20031217日被合川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04116日经合川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同年117日被公安局执行逮捕。其后由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31114日晚11时许,被告人唐某、蔚某、彭某伙同陈某、杜某等人到合川市合阳办事处将军路金万科小区一茶馆赌博。被害人孙某为向唐某、曾某、谭某问询赶来,孙某向唐某索要1000元赌债,双方随后放生纠纷。被告人唐某朝被害人谭某的头部开了一枪,蔚某也朝谭某开了枪,谭某中弹后倒地死亡。被害人孙某见状逃离,唐某朝孙某开枪,子弹卡在枪壳上。随后,唐某、蔚某、彭某及陈某、杜某逃离现场1216日晚,公安人员在重庆市江北区将被告唐某抓获。

辩护策略

    案发后,市援助中心将该案指定给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辩护。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接受指派后,指派候律师承办此案。候律师经对案卷材料的仔细深入研究和与鲁主任及所内各位律师的不断探讨,最终确定如下辩护思路:

1检察官指控唐某构成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成立2、检察机关指控唐某向死者谭某头部开枪不是事实;3、唐某只向孙某开过一枪,没有造成严重后果;4、孙某2004810日询问笔录没有可信度。

辩护结果

    在庭审上,合纵律师滔滔雄辩,根据此前指定的辩护思路,从多个方面辩护,并且有理有据,引用法条适当,最终法院判决谭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办案心得

     侯律师在接到法律援助中心指定辩护通知后联系了主审法官进行了案卷阅览与复印摘要,并出差到了合川法院参与法庭审理,进行了质证和辩护。在之后,又向法院提交了书面的辩护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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