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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8日,梁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刑事拘留。梁某某的家属慕名找到在重庆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刑辩大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案,重庆合纵事务所立即指派具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汪志国、杨律师介入处理。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认真履行职责、多次会见梁某某,从而得以了解案件的全部具体情况。由于案情复杂,出于对当事人高度负责的考虑,承办律师组织了多次针对该案的案情研讨会。经过研讨,大多数意见认为梁某某的情况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案件研讨结束后,承办律师立即与承办公安机关联系,并向公安机关提交了取保候审的申请,详细说明了梁某某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事实和理由。其后,梁某某顺利得以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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