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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法持有枪支被刑拘,合纵律师介入成功撤销案件

时间:2017-04-14 11:05点击:15次
  

案情简介

2006年某天的一个下午,李某某在某酒店附近拿了一个包放在许某某车上,许某某当时不知道包里是什么东西,感觉可能是抢。过了几天,许某某将这包东西交给了李某某。2011年1月9日,许某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刑事拘留。

办案过程

案发后,被告人许某某的哥哥慕名找到在重庆地区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品牌刑事大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事务所指派资深刑事辩护律师汪志国金贵仁担任许某某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许某某,了解全部案件情况后,承办律师向公安机关为许某某申请取保候审,2011年2月17日,公安机关为许某某办理了取保候审。

处理结果

后经承办律师与公安机关承办警官多次就案情及处理意见进行沟通。承办律师提出许某某持有枪支的时间非常短暂,且其本人主观上并不明知李某某交给他保管的包内放有枪支,并不具有非法持有枪支的主观故意,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该意见得到公安机关采纳,公安机关随即撤销了案件。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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