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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耙和”买车被刑拘,合纵律师为其争取从轻处理

时间:2017-04-14 11:08点击:11次
  

案情简介

2010年3月的一天晚上19时许,杨某某接到李某的电话称有一个朋友打牌输了钱,急于把自己的一辆桑塔纳轿车出售套现,市场价30000元的车辆,只需20000元就可以出售。经杨某某和李某协商,最终成交价为15000元。当晚23时许,李某将车辆开到双方约定的交接地点,李某将车钥匙交给了杨某某,杨某某将购车款15000元支付给了李某,双方交易完成。后因该车辆系他人被盗车辆,公安机关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将杨某某刑事拘留。

辩护策略

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的家属委托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资深刑辩律师汪志国穆川为杨某某辩护。

接受委托后,承办律师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杨某某,了解全部案件情况后,承办律师向公安机关为杨某某申请取保候审,公安机未予批准。

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查阅了全部案卷资料,就案件情况多次提交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全所会议讨论,制作了《法律意见书》递交给公诉机关:

根据所了解的情况,辩护人认为杨某某的情节符合不起诉的条件,我们真诚希望贵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能够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五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这些情节予以审查确认,并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二百八十八条、二百八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认罪态度好、真诚悔罪。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到案之后,经过公安机关办案民警的教育,能够如实交待作案经过,并详细供述了盗窃犯罪分子向其销赃的事实,为侦查机关查明整个案情予以积极配合。在看守所关押这么多天以来,他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律师会见时他说自己有一个很幸福的家庭由于自己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一时糊涂而走上犯罪道路。

二、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往表现良好,没有前科劣迹,这次属于初犯,涉案机动车价值人民币二万余元,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相对较小。况且,涉案机动车在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配合下已经发还给受害人。辩护人建议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不起诉较为妥当的,相信杨某某也能够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人性关怀,汲取教训,在今后的人生道路上,再也不干违法的事。请给杨某某一次重新做人的机会。

三、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没有获利,情节轻微。

杨某某的行为没有获得任何的非法利益,购买脏车仅为自己使用。况且,从结果上来说,杨某某花了买车的钱,最终却没有能够得到相应价值的车辆,从某种意义上说杨某某最后也成为了“受害者”,从而反证本案的情节轻微,应予考虑。

四、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对涉案车辆的来源确实不太清楚,犯罪主观故意小。

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口供表明,杨某某对涉案车辆的来源开始并不太清楚;是其他涉案人员后来告知,杨某某才清楚涉案赃物的来源,为事后所知,并非事前明知,案中材料也反映,交易价格难以反映涉案车辆的性质,收购时仅觉得不妥,并难以确信为赃物。所以,应认定杨某某仅有间接的故意,也说明杨某某犯罪主观恶性小。

综上所述,针对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辩护人认为,尽管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的行为有一定的违法性,但综合各方面的情节,尚未达到应受刑事处罚的程度。希望贵院在履行控诉犯罪的职责的同时,也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杨某某的这些情节予以查证认定,依法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处理结果

在本案处理过程中,承办律师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询问了案件的相关情况,解答了嫌疑人提出的相关法律问题,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向检察机关递交了关于应对杨某某微罪不诉的法律意见书,与主诉检察官交换了意见,后委托人因自身经济原因,不再委托本所继续办理该案,委托人对于承办律师的敬业精神及专业素养表示满意。

常见罪名

  1. 食品卫生罪
  2. 贪污罪
  3. 诈骗罪
  4. 赌博罪
  5. 走私毒品罪
  6. 受贿罪
  7. 洗钱罪
  8. 强奸罪
  9. 贩卖毒品罪
  10. 单位受贿罪
  11. 合同诈骗罪
  12. 聚众斗殴罪
  13. 强迫他人吸毒
  14. 滥用职权罪
  15. 组织卖淫罪
  16. 集资诈骗罪
  17. 容留他人吸毒
  18. 非法经营罪
  19. 挪用公款罪
  20. 故意杀人罪
  21.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22. 信用保险诈骗罪
  23. 传播淫秽物品罪
  24. 私分国有资产罪
  25. 运输毒品罪
  26. 渎职罪
  27. 销赃罪
  28. 买卖制毒罪
  29. 偷税罪
  30. 非法持有毒品
  31. 行贿罪
  32. 逃汇罪
  33. 放火罪
  34. 单位行贿罪
  35. 走私制毒物品
  36. 黑社会性质
  37. 虚假广告罪
  38. 玩忽职守罪
  39. 假冒伪劣罪
  40. 假冒商标罪
  41.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42. 徇私枉法罪
  43. 集资诈骗罪
  44. 背叛国家罪
  45. 隐瞒境外存款罪
  46. 损害商业信誉罪
  47. 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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